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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能做哪些工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04:03
有案底的人是指受过刑事处置的行为人,在我国法令中一般指有过刑事违法前科的档案记载,而该违法档案一般寄存至公安部门保存。日子中常见到有案底的人在找作业的时分会遭受不公平待遇,那么在法令上严厉规则有案底的人不能做哪些作业?
1、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置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准则的决议》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置的;
3、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置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置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令规则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景象的。
5、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颁布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置的,但过失违法的在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许被撤消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违法遭到刑事处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消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批改)
第三十二条 正在被实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办理问题的决议》(2015批改)
四、因故意违法或许职务过失违法受过刑事处置的,受过开除公职处置的,以及被撤消鉴定人挂号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事务。
8、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批改)
第二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违法或许职务过失违法受过刑事处置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撤消执业证书的
9、差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差人法》(2012批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差人:
(一)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置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10、外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置的;
11、村委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损失行为能力或许被判处惩罚的,其职务自行停止。
12、拍卖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批改)
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作业两年以上;
(三)品德杰出。
被开除公职或许撤消拍卖师资历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许因故意违法受过刑事处置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
(二)因贪婪、贿赂、侵吞产业、移用产业或许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被判处惩罚,实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许因违法被掠夺政治权利,实行期满未逾五年;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财物法》
第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违背本法规则,形成国有财物严重损失,被革职的,自革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形成国有财物特别严重损失,或许因贪婪、贿赂、侵吞产业、移用产业或许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被判处惩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批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婪、贿赂、侵吞产业、移用产业罪或许损坏社会经济次序罪,被判处惩罚,或许因违法被掠夺政治权利的;
16、证券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出资基金法》(2015批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揭露征集基金的基金办理人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婪贿赂、不尽职、侵略产业罪或许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罪,被判处惩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批改)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则的景象或许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担任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则的景象或许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
17、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批改)
第八十二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则的景象或许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许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办理组织吊销任职资历的金融组织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自被吊销任职资历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许违纪行为被撤消执业资历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许财物评价组织、验证组织等组织的专业人员,自被撤消执业资历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18、破产办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办理人:
(一)因故意违法受过刑事处置;
19、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
第七十六条 因出产经营劣种子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种子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自惩罚实行结束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档办理人员。
20、出产经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2014批改)
第九十一条 出产经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未实行本法规则的安全出产办理责任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出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出产经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作出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置;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出产经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按照前款规则受刑事处置或许撤职处置的,自惩罚实行结束或许受处置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出产经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对严重、特别严重出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出产经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
21、食物出产经营办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2015修订)
第一百三十五条 因食物安全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物出产经营办理作业,也不得担任食物出产经营企业食物安全办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背本法规则,遭到开除处置的食物查验组织人员,自处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物查验作业;因食物安全违法行为遭到刑事处置或许因出具虚伪查验陈述导致发作严重食物安全事故遭到开除处置的食物查验组织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物查验作业。食物查验组织聘任不得从事食物查验作业的人员的,由颁发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许组织撤消该食物查验组织的查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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