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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烟台廉租房申请具体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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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民政部分确认契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请求住宅保证的,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提出书面请求。每个家庭应确认1名请求人,其他家庭成员为一起请求人,请求人原则上应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请求人如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请求,并承当相应的职责和责任。
  请求住宅保证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住宅保证请求表;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三)由房子挂号组织出具的请求人及其家庭成员住宅状况的证明资料;
  (四)其他需求供给的资料。
  请求人应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担任。依照规则需求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资料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出具,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担任。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应建立受理窗口,在工作日内常态化受理住宅保证请求,并对请求人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等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契合条件的,应录入住宅保证信息系统,并按月在本辖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贰言或贰言经核实不成立的请求家庭信息和资料,应每月定时上报本区住宅保证部分进行审阅。区住宅保证部分应在15日内对请求家庭是否具有住宅保证资历进行审阅。芝罘区、莱山区请求家庭的住宅保证资历应报市住宅保证中心,由市住宅保证中心结合市民政部分供给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确认成果进行确认。
  审阅部分能够经过查档取证、入户查询、邻里拜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请求家庭的申报信息进行审阅。请求人及其家庭成员和被查询单位及个人应予以合作,照实供给有关状况。对请求人及其家庭成员拒不合作查询的,应退回其请求。
  经确认具有住宅保证资历的请求家庭,住宅保证部分应挂号为住宅保证目标,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贰言或贰言不成立的,予以发放《住宅保证资历证,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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