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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建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09:56

处理好下岗员工劳作联系的建言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决议计划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两个保证”和再就
业作业,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效果。但据了解,至今仍有一部分下岗员工不肯
进“中心”、不肯签协议,要害是怕三年后与企业免除劳作联系。下岗员工从
事有收入劳作的人员占有适当份额,但多属“隐性”状况,仍在原单位收取基
本日子保证金。真正因完成再作业与企业免除劳作联系的不多。因而,无论是
从坚持深化变革的全局仍是从维护下岗再作业人员的权益动身,及时处理好下
岗员工的劳作联系都是十分必要的。为此主张:
一、要进一步把根柢摸清摸实。要处理好下岗员工的劳作联系问题,首要
要研讨掌握下岗员工劳作联系的新状况与新变化。一起,要把与此相关的状况
结合起来一起摸清,如单位与下岗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状况,依法免除劳
动联系敷衍的补偿金额,应予清欠的薪酬、医疗费、集资款等各种债款金额,
以便对推动这项变革的本钱、承受能力、资金来源等做到心中有数,早有应对
之策。
二、处理“隐性作业”问题重在引导和办理。要为进“中心”的下岗员工
自主从事有收入的劳作,营建更为宽松的环境,使之成为揭露的合理合法的经
济行为和择业权力,以便于建立起必要的申报手续和办理制度,并加以引导规
范。
三、要为整理劳作联系发明更适宜的外部环境。当时,因为用人单位特别
是个别私营企业聘任下岗工人大多“只管用人,不论养人”,这一现状无疑会
添加再作业人员与原企业免除劳作联系的顾忌。因而,要切实加强各类企业的
劳作合同办理,科学规范应建劳作联系或劳务联系的工种岗位领域,合理确认
再作业人员薪酬和保证水平,尽可能把调集用人单位吸纳下权益一致起来。
当时尤应留意维护处在作业活动中有更多困难的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在处理劳作联系中要留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一致。把坚持变革方向、
依法按章行事的原则性与体恤大众的承受能力的灵活性尽可能一致起来。对不
同状况的下岗员工,在处理劳作联系的改变、补偿等问题时,都应表现有所区
其他方针,以赢得大都大众的认同。
五、在要点抓好国企下岗员作业业的一起,要统筹做好其他不同类型下岗
员工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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