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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22:30
涉外离婚应向哪个法院申述
网友发问:
你好,律师,我和现在的老公是英国人,咱们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再在一同生活了,现在我想申述离婚,想咨询一下涉外离婚应向哪个法院申述?
延安律师回答:
(一)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子时,采纳原告就被告的准则,只需被告在我国有居处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统辖权。一起,关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寓居的离婚案子,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居处或居所,则原告居处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统辖权。
(二)别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则,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统辖权:
1、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人民法院统辖。
2、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处地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
3、在国外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居处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
4、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婚姻订立地人民法院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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