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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14:13
在新闻里咱们常常看到,某个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人民法院科罪量刑的时分,会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终身。公民都是有政治权力的,包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的朋友就会疑问,掠夺政治权力终身什么意思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掠夺政治权力的概念
掠夺政治权力是指掠夺违法人参加国家办理和政治活动权力的惩罚办法。掠夺政治权力是一种资历刑,它以掠夺违法人的必定资历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掠夺政治权力,是以掠夺政治权力这种资历为内容的,具有显着的政治性。
掠夺政治权力的内容
依据刑法第54条的规则,掠夺政治权力是指掠夺违法分子下列四项权力: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辞、出书、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在的权力;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力;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力。
掠夺政治权力的适用方法
从刑法规则看,掠夺政治权力既能够附加适用,也能够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1.掠夺政治权力的附加适用。依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则,附加适用掠夺政治权力的目标首要是以下三种违法分子:
(1)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
(2)成心杀人、强奸、放火、爆破、投毒、掠夺等严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对该类违法分子应当掠夺政治权力终身。依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成心伤害、偷盗等严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分子能否附加掠夺政治权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则,对成心伤害、偷盗等其他严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违法分子片面恶性较深、违法情节恶劣、罪过严峻的,也能够依法附加掠夺政治权力。
2.掠夺政治权力的独立适用。独立适用掠夺政治权力,是作为一种不掠夺罪犯人身自在的轻刑,适用于罪过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掠夺政治权力目标的条文均规则在刑法分则傍边,共有17个条文,首要包含某些乱用公民自在、民主权力和不尽职的罪犯。
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
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依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则,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有定时与终身之分,包含以下四种状况:
1.判处控制附加掠夺政治权力,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与控制的期限持平,一起履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掠夺政治权力或许单处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应当掠夺政治权力终身。
4.死刑延期履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掠夺政治权力刑期的核算
依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令的规则,掠夺政治权力刑期的核算有以下四种状况:
1.独立适用掠夺政治权力的,其刑期从判定确认之日起核算并履行。
2.判处控制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与控制的期限持平,一起起算,一起履行。控制期满解除控制,政治权力也一起康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掠夺政治权力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履行结束之日或许从假释之日起核算。可是,掠夺政治权力的效能当然施用于主刑履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履行期间尽管不计入掠夺政治权力的刑期,但违法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力。假如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掠夺政治权力,违法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力。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力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含死缓)、无期徒刑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终身的,刑期从判定发作法令效能之日起核算。
掠夺政治权力的履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则,掠夺政治权力由公安机关履行。被掠夺政治权力的违法分子,在履行期间,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办理的规则,遵守监督;不得行使刑法第54条规则的各项权力。履行期满,应由履行机关告诉自己,并向有关大众揭露宣告康复政治权力。被掠夺政治权力的人在康复政治权力后,从头享有法令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力。但因掠夺政治权力带来的某些消沉结果并不因康复政治权力而消除。如不得担任司法人员的职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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