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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试用合同是否违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1:20
有部分用人单位把劳作合同分为了试用期劳作合同和转正后劳作合同,不过签定试用合同是否违法呢?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
签定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
《劳作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则: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由此可见,独自的试用期合同无效,该合同视为劳作合同。
事例:
通过面试、面试、书面考试后,某食物有限公司决议招用陈女士。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陈女士说:“依照公司的规则,但凡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定三个月的试用合同,约好每月薪酬500元,待试用合格今后再与职工签定正式的劳作合同,每月薪酬3000元。”陈女士提出签定一年期的劳作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只能签定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干签定劳作合同。”陈女士以为该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劳作法》的规则,所以到督查大队告发。
督查大队依据查询的现实,责令该食物有限公司当即纠正签定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
分析:签定试用合同是违背劳作法的行为。
依据《劳作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劳作合同。”《劳作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劳作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上海市劳作合同法令》第十三条规则:“劳作合同当事人能够约好试用期。劳作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劳作合同当事人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作合同期限。”
依据上述规则,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就应当签定劳作合同。试用期是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劳作联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定劳作合同。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两边同意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作者开端作业之时就与其签定劳作合同。关于新上岗的劳作者,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也能够不约好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作合同中约好。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责任的协议,具有法令约束力。签定劳作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作者都很重要,假如发作劳作争议,在请求劳作争议裁定时,有利于保护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两边的合法权益。
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对劳作合同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作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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