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日立汽车免除处罚:首家主动报告涉垄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00:14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音讯,考虑到日立轿车是第一家自动陈述达到独占协议有关状况并供给重要依据,且中止了违法行为的企业,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办公厅日前对日立轿车体系有限公司下达了革除行政处罚决议书。
决议书中称,现查明,2005年11月至2009年7月,日立轿车在日本与竞赛企业频频进行双方或多边谈判,或以电话、邮件联络,相互交流价格信息,进行价格洽谈,并屡次就向特定轿车制造商的订单报价达到协议并予施行。日立轿车进行价格洽谈触及我国市场并取得订单的产品共2种,包含起动机和可变气门正时体系,并终究取得了供应给(略)的起动机和供应给(略)的可变气门正时体系2个订单。到2013年末,日立轿车经价格洽谈后取得的与我国市场相关订单仍在供货。
决议书中说到,发改委以为,日立轿车与具有竞赛联系的经营者达到并施行了固定或改变轿车零部件价格的独占协议,扫除、约束了相关市场竞赛,直接影响了相关轿车零部件价格,直接抬高了有关品牌整车价格,损害了下流轿车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顾客利益。日立轿车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独占法》的规则,归于达到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独占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固定或许改变商品价格”独占协议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独占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经营者违背本法规则,达到并施行独占协议的,由反独占法律组织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发改委在决议书中称,鉴于日立轿车屡次达到并施行价格独占协议,违法行为继续时间长,洽谈频率高,违法情节严重,对日立轿车处2013年度我国境内涉案产品销售额10%的罚款。但考虑到其第一家自动陈述达到独占协议有关状况并供给重要依据,且中止了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独占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和《反价格独占行政法律程序》第十四条规则,决议对其革除行政处罚。
来历:听讼网
决议书中称,现查明,2005年11月至2009年7月,日立轿车在日本与竞赛企业频频进行双方或多边谈判,或以电话、邮件联络,相互交流价格信息,进行价格洽谈,并屡次就向特定轿车制造商的订单报价达到协议并予施行。日立轿车进行价格洽谈触及我国市场并取得订单的产品共2种,包含起动机和可变气门正时体系,并终究取得了供应给(略)的起动机和供应给(略)的可变气门正时体系2个订单。到2013年末,日立轿车经价格洽谈后取得的与我国市场相关订单仍在供货。
决议书中说到,发改委以为,日立轿车与具有竞赛联系的经营者达到并施行了固定或改变轿车零部件价格的独占协议,扫除、约束了相关市场竞赛,直接影响了相关轿车零部件价格,直接抬高了有关品牌整车价格,损害了下流轿车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顾客利益。日立轿车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独占法》的规则,归于达到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独占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固定或许改变商品价格”独占协议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独占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经营者违背本法规则,达到并施行独占协议的,由反独占法律组织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发改委在决议书中称,鉴于日立轿车屡次达到并施行价格独占协议,违法行为继续时间长,洽谈频率高,违法情节严重,对日立轿车处2013年度我国境内涉案产品销售额10%的罚款。但考虑到其第一家自动陈述达到独占协议有关状况并供给重要依据,且中止了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独占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和《反价格独占行政法律程序》第十四条规则,决议对其革除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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