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以及如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4:52《物权法》(第十三章)对宅基地运用权是怎么规则?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依法运用该土地缔造住所及其隶属设备。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令和国家有关规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运用权消除。对失掉宅基地的乡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现已挂号的宅基地运用权转让或许消除的,应当及时处理改变挂号或许刊出挂号。
什么是宅基地运用权证?
宅基地运用证是指乡村乡民在团体土地上因建房需求,向团体安排请求建房用地,经团体赞同,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赞同报送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市)土地主管部门请求处理团体土地运用权挂号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布《团体土地运用证》。宅基地运用证是当时乡村乡民合法具有房子和用地的权力凭据。宅基地运用证能够在团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团体安排成员转让。
乡村乡民请求宅基地的面积是否不受约束?
乡村乡民请求宅基地的面积有详细的规范,不是能够恣意请求不受约束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则:“乡村乡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据此,乡村乡民请求宅基地的面积约束依据各省市详细的状况是不一样的。《广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新同意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规范履行:平原区域和城市市郊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区域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有条件的区域,应当充分运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行农人公寓式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