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4:27有限责任公司全体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财物等方面保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以组织形式改变的方法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财物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全体改变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仍然是同一个继续运营的管帐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我国证监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则,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有以下条件:
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建议人,其间须有半数以上在我国境内有居处;
2.建议人认购和征集的股本到达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契合法律规则;
4.建议人制定公司章程,选用征集方法树立的经创建大会经过;
5.有契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树立契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合法的公司居处。
二、改制详细操作过程
1.树立改制预备小组,专门担任本次改制作业。
预备小组一般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聚集公司出产、技能、财政等方面的担任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参议,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议。预备小组详细担任以下作业:
a. 研讨拟定改组计划和组织形式;
b. 延聘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
c. 收拾和预备公司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d. 招集中介机构协调会,供给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材料,答复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
e. 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
f. 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或存案,获得政府批文;
g. 联络建议人;
h. 处理股份有限公司树立等作业。
2.挑选建议人
现行法律规则,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建议人。假如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契合该要求,则能够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财物建议树立;假如现有股东缺乏或现有股东有不愿意参与本次建议树立的,则应引进新的股东作为建议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然后由改组后的股东以公司财物一起建议树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股东的改变要满意请求发行前最近3年内实践操控人不发生改变的要求。有的公司在改制前现已联络好适宜的建议人,也可能会借机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危险投资者,以及具有职业布景或专业技能布景的投资者,以强大企业的归纳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