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关系转移有哪些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22:39为更好地保证外来人员的医疗权益,6月23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医疗保险联系搬运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对外来人员医保缴费年限确定和相关待遇给出了最新解说。
转入员工医保
4种状况可认同缴费年限
《告诉》规则,在市外参与城镇员工医疗保险,有4类作业年限或接连工龄可确定为我市城镇员工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这包含在本市外参与员工医保的实践缴费年限;随军未作业的武士爱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2004年12月31日前契合国家规则的接连工龄或作业年限;武士服现役年限。
外来人员接续我市员工医保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践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间在我市的员工医保实践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并在我市按月收取退休待遇或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才干享用我市员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而外来人员在市外参与居民医疗保险(包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协作医疗),其实践缴费年限确定为我市城乡居民协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一起,外来人员在市外参与居民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与我市城镇员工医保。这种状况下,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可按12.5%的份额折算为员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折算缺乏整月的,向上取整核算。
3个月内接续
断保期间医疗费可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外来人员参与我市员工医保,需从原参保地中止医疗保险缴费之月起,3个月内接续医保联系,否则将直接影响医保待遇。
详细而言,外来人员随用人单位参与员工医保的,应从其与单位树立劳作联系之月起接续员工医保。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止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用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作的医疗费用,按规则予以付出。对超越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用我市医保待遇,欠费期间按规则补划个人账户,发作的医疗费用不予付出。
原参与员工医保的外来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员工医保的,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止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用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作的医疗费用,按规则予以付出。中止缴费超越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付出(个人账户按规则补划),原医疗保险实践缴费年限持续核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本办法付出,补缴欠费额度按再次缴费时的缴费规范核算。
原参与居民医保的外来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员工医保的,并按规则接连交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从第13个月起享用员工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