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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中的网络侵权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1:11

《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六条规矩了网络侵权职责的根本规矩,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供给者对自己施行的侵权行为应当承当职责,了解和解说网络侵权职责规矩,应当遵从依法、保险和维护准则,划清网络侵权的边界,依法制裁网络侵权行为,一起又要维护好互联网工作的健康发展。
■《侵权职责法》规矩的网络侵权职责的根本规矩
《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六条规矩了两部分内容,榜首部分是网络用户或许网络服务供给者使用网络施行侵权行为的职责,第二部分是网络用户使用网络施行侵权行为网站承当连带职责的两种状况。
(一)网络用户或许网络服务供给者的侵权职责
《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六条榜首款规矩:“网络用户、网络服务供给者使用网络危害别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这是一般侵权职责,适用过错职责准则,与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矩的网络服务供给者的连带职责不同。
(二)网络服务供给者的连带职责
网络服务供给者的连带职责,是指网络用户使用网络施行侵权行为后,网络服务供给者在法定状况下与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的网络侵权职责方式,《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六条规矩了两种规矩:
1. 提示规矩。《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矩:“网络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施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告诉网络服务供给者采纳删去、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供给者接到告诉后未及时采纳必要措施的,对危害的扩展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对此,也有的将其叫做“告诉与取下”规矩。
提示规矩的关键是:网络服务供给者不知道网络用户使用其网络施行侵权行为,被侵权人知道自己在该网站上被侵权,有权向网络服务供给者提示,告诉其网站上的内容构成侵权,要求其采纳删去、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供给者在接到该提示之后,应当依照其提示,及时采纳上述必要措施。假如网络服务供给者未及时采纳必要措施,构成对网络用户施行的侵权行为的听任,具有直接成心,视为与侵权人构成一起侵权行为,因而,就危害的扩展部分,与侵权的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假如网络服务供给者未经提示、或许通过提示之后即采纳必要措施,网络服务供给者就不承当职责,即为“避风港”规矩。
2. 明知规矩。
《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矩,“网络服务供给者知道网络用户使用其网络服务危害别人民事权益,未采纳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网络服务供给者的明知规矩,便是网络服务供给者明知网络用户使用其网络施行侵权行为,而未采纳删去、屏蔽或许断开链接必要措施,听凭网络用户使用其供给的网络渠道施行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形成危害,关于该网络用户施行的侵权行为具有听任的直接成心,应当承当连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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