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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的产权证问题(房地产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06:51
问:单位福利房,没签,但有加盖公章的购房收据。其时购房也是经各级领导审阅,同意后,告诉去交的购房款。交款至今已六年,单位仍不给办房产证,说是有群众反映说其时的分房不合理。现在,单位不给办房产证,也不给处理的办法。屡次找领导洽谈,领导也回绝碰头。他们的办法便是拖着。自己是该高校的一名退休教授,五十年代从该校结业后,为校园工作了几十年,直至退休。
请问:1.契合手续购的房产,是否能以个别人对立为由,拒办房产证?2.退一万步说,假设其时单位处理进程中有一点问题,是否应由单位自己承当结果,而不该拒办我的房产证?3.能否以盖了公章的收据,即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联系,申述单位,要房产证?
律师答:
1、是不能够的,
2、应当是单位承当结果,不能够扣证不发。
3、是能够去单位要求你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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