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有哪些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15:48【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
1、出庭要求
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加诉讼的人员依照人民法院告诉的开庭时刻出庭应诉;税务行政应诉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准时出庭的,填写《延期开庭恳求书》(YS003)向人民法院恳求延期开庭;
2、恳求逃避
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加诉讼的人员以为审判人员、书记员以及翻译人、判定人、勘验人与该案有利害联系或许其它联系,或许影响公平审判时,有权向法庭恳求相关人员逃避。恳求逃避应在案子开端审理时提出,逃避事由在案子开端审理后知道的,也能够在法庭争辩完结前提出。恳求逃避或许口头提出,也能够书面提出。对人民法院的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决议时恳求复议一次。
3、争辩
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加诉讼的人员经法官答应,宣读争辩状。
4、举证、问询
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加诉讼的人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原告提出的现实及要求,有针对性地出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书证、依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说、视听资料、判定结论、勘验笔录,并清晰论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所根据的法令、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
对原告所出示的依据或其陈说有贰言的,经法庭许可向证人、判定人、勘验人提问,或恳求从头判定、查验或勘验。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议。
5、法庭争辩
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加诉讼的人员在法庭争辩阶段,环绕案子现实、适用法令、依据效能和程序标准等方面与原告进行争辩,说明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原告在争辩中提出的问题逐个地加以答复和争辩反驳。
6、最终陈说
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加诉讼的人员在法庭争辩阶段完毕后,作为被告进行最终陈说,就法庭争辩的要点和恳求进行扼要的陈说。
7、庭审笔录核对
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参加诉讼的人员在庭审完毕时,应仔细核对庭审笔录。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人民法院批改,无误后签字。
8、判定裁决签收
税务行政应诉机关对法院送达的判定或许裁决签收、挂号,依法实行遵守一审判定或许裁决成果;不服一审判定或许裁决成果的,在法庭规守时限内提出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定或许裁决发作法令效能。
9、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原告有未被处理的违法行为,转相应查看部分另案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