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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19:20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2]191号)规则,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财物、不动产出资入股,参加承受出资方利润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方针规则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施行法令》规则:“转让产业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财物、生物财物、无形财物、股权、债务等产业获得的收入。”因而企业转让股权获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核算应交税所得额。
一起《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则:“企业转让财物,该项财物的净值,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间净值,是指有关财物、产业的计税根底减除现已依照规则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预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时间持有的W公司长时间股权出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时间股权出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预备。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58000
贷:长时间股权出资    152000
出资收益       6000
据此,该公司核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事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
方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买、股权付出的概念。
(1)股权收买: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买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买企业)的股权,以完结对被收买企业操控的买卖。收买企业付出对价的方法包含股权付出、非股权付出或两者的组合。
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买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付出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买股权后完结了对B公司的操控。在该股权收买中A公司为收买企业,B公司为被收买企业。
(2)股权付出: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交换财物的一方付出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付出的方法。
2、股权收买买卖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买方应承认股权转让所得或丢失。
②收买方获得股权或财物的计税根底应以公允价值为根底承认。
③被收买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坚持不变。
(2)特别性税务处理:
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挑选适用特别性税务处理规则: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意图,且不以削减、革除或许推延缴交税款为首要意图。
②被收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买企业悉数股权的75%。
③企业重组后的接连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财物本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买企业在该股权收买发作时的股权付出金额不低于其买卖付出总额的85%。
⑤企业重组中获得股权付出的原首要股东,在重组后接连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获得的股权。
特别性税务处理规则:即暂不承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丢失。
①被收买企业的股东获得收买企业股权的计税根底,以被收买股权的原有计税根底承认;
②收买企业获得被收买企业股权的计税根底,以被收买股权的原有计税根底承认;
③收买企业、被收买企业的原有各项财物和负债的计税根底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坚持不变。
3、举例剖析
相关材料:2008年9月,A公司发布严重重组预案布告称,公司将经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践操控人B公司发行 36?809 万股 A 股股票,收买其持有的C公司50%的股权。增发价7.61元/股。收买完结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56?839?300元,其间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214?242?370 元,出资份额为 25%,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42?596?930 元,出资份额为75%。根据法律法规,B公司许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完毕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买卖或转让。
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剖析
(1)事务的性质
此项股权收买完结后,A公司将到达操控C公司的意图,因而契合《告诉》规则中的股权收买的界说。
(2)企业所得税方针的适用
虽然契合控股兼并的条件,而且假定所付出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因为A公司只收买了C公司的50%股权,没有到达75%的要求,因而应当适用一般性处理:
①被收买企业的股东:B公司,应承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获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根底=7.61×368090000-856839300×50%=2372745250元
假定B公司适用25%税率,因而其股权转让应纳的所得税为:2372745250×25%=593186312.5元
②收买方:A 公司获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根底应以公允价值为根底承认,即:2801164900元(7.61×368090000)。
③被收买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坚持不变。
假如其它条件不变,B公司将转让的股权份额提高到75%,也就转让其持有的悉数C 公司的股权,那么因为此项买卖一起契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规则的五个条件,因而能够挑选特别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买企业的股东:B公司,暂不承认股权转让所得。
②收买方:A 公司获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根底应以被收买股权的原有计税根底承认,即642596930元(856839300×75%)。
③被收买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坚持不变。
可见,假如B公司挑选后一种方法,转让C公司75%的股权,则能够在当期防止5.93亿元的所得税开销。
4、特别性税务处理的程序性规则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第十一条规则 “企业发作契合本告诉规则的特别性重组条件并挑选特别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事务完结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存案材料,证明其契合各类特别性重组规则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则书面存案的,一概不得按特别重组事务进行税务处理。”由此可见,企业若想享用到免税重组的优惠切莫忘记在完结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存案材料。
(三)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办理
方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办理的告诉》(国税函[2009]698号)
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内在及适用税率
国税函[2009]698号文清晰规则,本告诉所称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我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含在揭露的证券市场买入并卖出我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获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则,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组织、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组织、场所获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作在我国境外但与其所设组织、场所有实践联络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建立组织、场所的,或许虽建立组织、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组织、场所没有实践联络的,应当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则:权益性出资财物转让所得依照被出资企业所在地承认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所得依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来承认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则,非居民企业获得所得适用税率为20%。施行细则第九十一条则清晰,非居民企业获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一般境外企业转让我国企业股权或许获得我国企业的股息分配,均需求交纳10%的企业所得税。但假如该非居民企业是归于与我国签定了税收协议或组织的国家或区域的居民企业,则可享用税收协议优惠规则。如香港的居民企业转让其具有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依照内地与香港签定的税收组织,假如该香港居民企业所持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份额低于25%的,在内地无需交纳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假如想享用上述税收协议优惠待遇的,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协议待遇,经税务机关审阅赞同后方可享用,不然有必要严厉依照国内税法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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