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老汉和庄某的婚姻是否可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13:59
最近发作在高邮的一桩婚姻引起全国各大媒体的重视。59岁的丁老汉和30出面的占某挂号成婚。这桩婚姻引起争议,并非由于两边年纪的距离,而是由于两边本是公公和儿媳。
丁老汉和庄某的婚姻是否可行?我国无明确规则,但按道德和法理其行为并不可行。
一、不符我国道德道德。
对丁、占二人的婚姻是否合法不能仅限于从《婚姻法》条文上去判别,还要看到国家拟定《婚姻法》的底子意图是为了保持家庭中的道德道德,维系调和的,这是《婚姻法》的特殊性之地点。《婚姻法》详细条文仅是“表”,“家庭道德”才是《婚姻法》要保护的“里”。从《婚姻法》制止成婚的内容能够看出这一点: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制止成婚的疾病;未到达婚龄;。《婚姻法》规则的制止条件,不只有生理上的原因,更有道德上的原因。《婚姻法》之所以规则“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成婚,主要是根据道德上的考虑。虽然公公与前儿媳成婚不属于《婚姻法》制止之列,但他们成婚违反了严重的道德道德。我国《婚姻法》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的发作改动而改动,血亲联系,无论是当事人仍是法令都无法改动的。假如法令认同丁全仁与占小东的婚姻联系,会引起一系列严重的道德联系的紊乱,侵略公序良俗:占小东与她的前夫丁桂宏由前夫妻联系,变成现在名义上的母子联系;丁全仁的孙子与他构成事实上的父子联系——养子联系。按占小东的说法:她与丁全仁成婚彻底是为了儿子,儿子也是乐意与她们一同日子,这样丁全仁与他曩昔的孙子的爷孙联系转变为现在的父子联系。丁桂宏与他的儿子联系也会发作道德上的倒置:由父子联系变成继兄弟的两层联系。
二、不符合立法精力。
在我国民事法令范畴,判别一个行为合法与否不只要考虑法令条文,还要考虑道德道德和公共利益。《婚姻法》从本质上说是家庭法,是道德法,是调整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联系和财产联系的法令,是《民法》属下的特别法。《民法》的一些基本原理相同适用于婚姻法:比方“公序良俗”,公共利益,都是《民法》的详细条款。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则:民事活动应恪守法令,法令没有规则,应恪守国家方针;恪守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既是《民法通则》中的详细法令条文,又是法令原理,在判别一个行为合法与否时,有必要把二者同时考虑。
丁老汉和庄某的婚姻是否可行?我国无明确规则,但按道德和法理其行为并不可行。
一、不符我国道德道德。
对丁、占二人的婚姻是否合法不能仅限于从《婚姻法》条文上去判别,还要看到国家拟定《婚姻法》的底子意图是为了保持家庭中的道德道德,维系调和的,这是《婚姻法》的特殊性之地点。《婚姻法》详细条文仅是“表”,“家庭道德”才是《婚姻法》要保护的“里”。从《婚姻法》制止成婚的内容能够看出这一点: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制止成婚的疾病;未到达婚龄;。《婚姻法》规则的制止条件,不只有生理上的原因,更有道德上的原因。《婚姻法》之所以规则“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成婚,主要是根据道德上的考虑。虽然公公与前儿媳成婚不属于《婚姻法》制止之列,但他们成婚违反了严重的道德道德。我国《婚姻法》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的发作改动而改动,血亲联系,无论是当事人仍是法令都无法改动的。假如法令认同丁全仁与占小东的婚姻联系,会引起一系列严重的道德联系的紊乱,侵略公序良俗:占小东与她的前夫丁桂宏由前夫妻联系,变成现在名义上的母子联系;丁全仁的孙子与他构成事实上的父子联系——养子联系。按占小东的说法:她与丁全仁成婚彻底是为了儿子,儿子也是乐意与她们一同日子,这样丁全仁与他曩昔的孙子的爷孙联系转变为现在的父子联系。丁桂宏与他的儿子联系也会发作道德上的倒置:由父子联系变成继兄弟的两层联系。
二、不符合立法精力。
在我国民事法令范畴,判别一个行为合法与否不只要考虑法令条文,还要考虑道德道德和公共利益。《婚姻法》从本质上说是家庭法,是道德法,是调整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联系和财产联系的法令,是《民法》属下的特别法。《民法》的一些基本原理相同适用于婚姻法:比方“公序良俗”,公共利益,都是《民法》的详细条款。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则:民事活动应恪守法令,法令没有规则,应恪守国家方针;恪守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既是《民法通则》中的详细法令条文,又是法令原理,在判别一个行为合法与否时,有必要把二者同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