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病历的鉴定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03:27
跟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现在医疗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法令的知道也越来越多,懂得使用法令保护本身的利益。假如发作医疗事故,病历材料是否需求判定?司法判定病历的判定内容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带您进行了解。
一、病历材料需求判定吗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则,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守时,医疗组织须提交相关病历材料的原件,因而,病历材料原件需求判定。可是,如不能供给病历材料的原件,就难以发动判定程序,司法判定也相同如此。
由于只要原件才干反映整个医疗诊治进程的实在情况,如病历内容是否被涂抹的,而对此复印件是难以实在反映出来的。
依据民事诉讼依据规则,关于无法与原件进行核对的复印件,只要在两边当事人对其均予以认可或许有其他依据佐证的情况下才干作为确认现实的依据。所以假如呈现某种原因(扫除患者方面的要素),医疗组织只能供给病历材料复印件。患方能够要求人民法院关于病历材料复印件不认可,由于判定缺少实在牢靠的判定材料(病历材料),判定作业无法进行,由此而发作的晦气法令成果只能由承当保管病历材料责任的医疗组织承当。
所以,病历材料的复印件发动判定程序,只要的确不存在影响判定进程及成果的要素存在且经医患两边当事人一起认可的情况下才有或许,但对此《法令》并未有清晰规则。
需求指出的是,依据《法令》第十六条的规则,"封存的病历材料能够是复印件。"这就或许和《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则要求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需提交病历材料原件的规则存在某种抵触,也或许给实践判定作业或许发作必定的妨碍。
二、司法判定病历的判定内容有哪些
1、区别需判定的病历瑕疵和可归纳确认的病历瑕疵
依据《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暂行办法》的规则,制止判定病历的实在性,患方建议病历不实在时,依据《司法判定程序公例》规则,判定组织将停止判定,判定组织并不承当病历实在性的确认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检查核实依据。依据的实在性。合法性、相关性确认归于法院对依据特点认证的法定责任。
2、区别方式性病历瑕疵和实质性病历瑕疵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组织关于文书判定、临床判定和病理判定领域外的贰言均无法受理,关于超出判定组织判定领域的实在性贰言,法院应当对其进行判别。针对患者提出的病历瑕疵的贰言,能够依据是否与案子争议现实有相关、是否对全卷病历的实在性有直接影响等考虑,区别为方式性瑕疵和实质性瑕疵。
常见的方式性瑕疵有病案号、名字、身份证号的记载差错,医生未签名、仅有实习医生签字主治医生未签字承认、住院科别记载差错等瑕疵,关于方式性的病历瑕疵,发作原因一般是医院内部对病历书写的办理存在遗漏,应当要求对上述存疑病历进行独自两边质证,由医方对上述瑕疵作出合理解说,假如能够作出合理解说,且法院确认该瑕疵与本案的实体争议并无直接影响,能够确认相关病历的实在性;若经医方作出解说后,法院以为解说不合理不成立,依然对相关病历的实在性存疑,则应当在确守时排出相关存疑病历,但不影响其他没有瑕疵的病历的实在性。
常见的实质性瑕疵如手术赞同书上的患者或家族签字的真伪、病况确诊的定论修正、医治计划或用药记载的存疑等,由于上述病历瑕疵的真伪直接关系到医院是否存在差错,如是否实行奉告责任、是否存在误诊误治、是否用药不妥或差错用药等要害性问题。此刻,人民法院必需求结合全院依据材料对病历的实在性进行清晰的确认。
3、法官应结合全案依据材料归纳确认病历的实在性
在对病历实在性进行确认的进程中遵从“印证准则”,如确认详细的医疗行为时,既要参阅术前小结、医生评论记载等片面病历,也要检查病程记载、护理记载、麻醉记载等客观病历,还要参照患者或家族挑选医疗行为的知情赞同书以及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进行归纳考量。假如其他病历材料能够与之彼此印证,并构成完好的依据链,能够确认待证现实,则能够确认该瑕疵病历的实在性。假如该病例记载与其他记载存在对立,或不符合医学治疗惯例,则应否定该瑕疵病历的实在性。
综上所述,病历在一些案子中是十分重要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守时,病例材料原件是需求判定的。司法判定病历需求区别需判定的病历瑕疵和可归纳确认的病历瑕疵等。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来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一、病历材料需求判定吗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则,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守时,医疗组织须提交相关病历材料的原件,因而,病历材料原件需求判定。可是,如不能供给病历材料的原件,就难以发动判定程序,司法判定也相同如此。
由于只要原件才干反映整个医疗诊治进程的实在情况,如病历内容是否被涂抹的,而对此复印件是难以实在反映出来的。
依据民事诉讼依据规则,关于无法与原件进行核对的复印件,只要在两边当事人对其均予以认可或许有其他依据佐证的情况下才干作为确认现实的依据。所以假如呈现某种原因(扫除患者方面的要素),医疗组织只能供给病历材料复印件。患方能够要求人民法院关于病历材料复印件不认可,由于判定缺少实在牢靠的判定材料(病历材料),判定作业无法进行,由此而发作的晦气法令成果只能由承当保管病历材料责任的医疗组织承当。
所以,病历材料的复印件发动判定程序,只要的确不存在影响判定进程及成果的要素存在且经医患两边当事人一起认可的情况下才有或许,但对此《法令》并未有清晰规则。
需求指出的是,依据《法令》第十六条的规则,"封存的病历材料能够是复印件。"这就或许和《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则要求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需提交病历材料原件的规则存在某种抵触,也或许给实践判定作业或许发作必定的妨碍。
二、司法判定病历的判定内容有哪些
1、区别需判定的病历瑕疵和可归纳确认的病历瑕疵
依据《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暂行办法》的规则,制止判定病历的实在性,患方建议病历不实在时,依据《司法判定程序公例》规则,判定组织将停止判定,判定组织并不承当病历实在性的确认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检查核实依据。依据的实在性。合法性、相关性确认归于法院对依据特点认证的法定责任。
2、区别方式性病历瑕疵和实质性病历瑕疵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组织关于文书判定、临床判定和病理判定领域外的贰言均无法受理,关于超出判定组织判定领域的实在性贰言,法院应当对其进行判别。针对患者提出的病历瑕疵的贰言,能够依据是否与案子争议现实有相关、是否对全卷病历的实在性有直接影响等考虑,区别为方式性瑕疵和实质性瑕疵。
常见的方式性瑕疵有病案号、名字、身份证号的记载差错,医生未签名、仅有实习医生签字主治医生未签字承认、住院科别记载差错等瑕疵,关于方式性的病历瑕疵,发作原因一般是医院内部对病历书写的办理存在遗漏,应当要求对上述存疑病历进行独自两边质证,由医方对上述瑕疵作出合理解说,假如能够作出合理解说,且法院确认该瑕疵与本案的实体争议并无直接影响,能够确认相关病历的实在性;若经医方作出解说后,法院以为解说不合理不成立,依然对相关病历的实在性存疑,则应当在确守时排出相关存疑病历,但不影响其他没有瑕疵的病历的实在性。
常见的实质性瑕疵如手术赞同书上的患者或家族签字的真伪、病况确诊的定论修正、医治计划或用药记载的存疑等,由于上述病历瑕疵的真伪直接关系到医院是否存在差错,如是否实行奉告责任、是否存在误诊误治、是否用药不妥或差错用药等要害性问题。此刻,人民法院必需求结合全院依据材料对病历的实在性进行清晰的确认。
3、法官应结合全案依据材料归纳确认病历的实在性
在对病历实在性进行确认的进程中遵从“印证准则”,如确认详细的医疗行为时,既要参阅术前小结、医生评论记载等片面病历,也要检查病程记载、护理记载、麻醉记载等客观病历,还要参照患者或家族挑选医疗行为的知情赞同书以及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进行归纳考量。假如其他病历材料能够与之彼此印证,并构成完好的依据链,能够确认待证现实,则能够确认该瑕疵病历的实在性。假如该病例记载与其他记载存在对立,或不符合医学治疗惯例,则应否定该瑕疵病历的实在性。
综上所述,病历在一些案子中是十分重要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守时,病例材料原件是需求判定的。司法判定病历需求区别需判定的病历瑕疵和可归纳确认的病历瑕疵等。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来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