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征用农村土地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15: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法对土地施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与补偿。”第四十三条规则:“任何个人和单位进行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可是,兴办乡镇企业和乡民建造住所经依法同意运用本团体经济组织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许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经依法同意运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在外。前款所称依法请求运用的国有土地包含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依法征收的原归于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依据以上规则能够看出,若县政府是搞公益性建造,能够依法对你村的犁地施行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征用土地布告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则,征用(依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议,“征用”实践是“征收”,下同)农人团体土地的,征用土地计划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应当在被征用土地地址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布告,布告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担任详细施行。
征用土地布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征地同意机关、同意文号、同意时刻和同意用处;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方位、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规范和农业人员安顿途径;
(四)处理征地补偿挂号的期限、地址。
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本团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方位、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品种、数量,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规范、数额、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
(三)安顿补助费的规范、数额、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和付出方法;
(五)农业人员的详细安顿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顿的详细措施。
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不同定见的或许要求举办听证会的,应当在规则期限内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讨这些不同定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办听证会。关于确需修正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进行修正。
2、若县政府以公益性建造为名,圈占征收的农人团体土地进行商业开发,这种行为不符合有关的法令规则。主张能够向原土地征收同意机关告发或许指控,也能够向有关部门反映。
3、上述有关的法令法规和规则都现已发布施行,能够购买有关法令法规书本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