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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复议中有哪些需要付的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2:58
卫生复议中的法令责任,是指卫生复议机关违背我国的规则,不按规则转送或许不合法转送请求材料,或许在卫生行政复议过程中徇私舞弊、不尽职、不尽职;或许被请求人违背规则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许作出的根据、根据,和无正当理由延迟实行行政复议决议;或许行政复议机关担任法制作业的安排不按规则作出复议决议、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请求人等,依法应当承当的不利于自己的法令结果。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则,违背行政复议的法令责任主要有:降职、免职、记过、记大过、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卫生复议机关违背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则,不按规则转送或许不合法转送请求材料,或许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对直接担任大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正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许不按规则转送行政复议请求,形成严重结果的,依法给予降职、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行政复议机关作业人员在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许有其他不尽职、不尽职行为的,依法给予正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职、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请求人违背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则,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许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根据,和无正当理由延迟实行行政复议决议,或许变相阻遏公民、或许其他安排依法请求行政复议的,对直接担任大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正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职、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请求人不实行或许无正当理由延迟实行行政复议决议的,对直接担任大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正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实行仍拒不实行的,依法给予降职、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五)卫生行政机关担任法制作业的安排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请求、不按照规则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议、徇私舞弊、对请求人打击报复或许不实行行政复议决议等景象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主张,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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