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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12:06

挂号,分公司,公司,经营规模,改变,通知书
就事根据:《公司法》、《公司挂号管理条例》
就事部分:1、分公司住地点龙岗、宝安的,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处理;2、分公司住地点特区内且所从属公司的股东悉数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居处地点地辖区工商分局处理;3、其他分公司的改变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处理。
就事条件:1、分公司拟改变的经营规模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规模;2、法令、法规规则分公司经营规模有必要报经批阅的,还应获得有关部分同意。
提交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改变挂号请求书》;2、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有必要报经批阅的,应提交有关的同意文件;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就事程序: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许托付的署理人凭有关署理证明向挂号机关请求,挂号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挂号受理通知书》;2、领照人凭《企业挂号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挂号机关缴交挂号费,收取《营业执照》;或许收取《企业挂号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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