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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3:25
未付出的生活费是否能够作为遗产承继?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未付出的生活费是否能够作为遗产承继
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财产,包含: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事例
我的朋友谢某于1970年被其姑父康保发、姑母谢女士收养。2000年头,因谢某之子不肯随养外祖父姓康,康先生配偶提出与谢某免除收养联系,谢某赞同并与之签定了免除收养联系的协议,由谢某一次性付出康先生配偶生活费8000元。不久,康先生配偶将康先生的侄子康某过继为子,但未处理收养登记手续。康先生配偶于2002年12月、2003年9月先后逝世。谢某敷衍康先生配偶的生活费尚有4500元未付。为此,康某以康先生配偶之子的身份诉至法院,要求承继谢某没有付出的4500元。请问,未付出的生活费是否能够作为遗产承继?
法令解析:
我国《收养法》第30条规则:“收养联系免除后,经养爸爸妈妈抚育的成年养子女,对缺少劳动能力又缺少生活来源的养爸爸妈妈,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优待、遗弃养爸爸妈妈而免除收养联系的,养爸爸妈妈能够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开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爸爸妈妈要求免除收养联系的,养爸爸妈妈能够要求生爸爸妈妈恰当补偿收养期间开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爸爸妈妈优待、遗弃养子女而免除收养联系的在外。”
生活费是保持另一方当事人最低基本生活要求的经济保证,具有严厉的人身专特点和依靠性,是不能与别人共享的。这种性质决议,如权利人逝世,给付义务人没有给付的部分,不能构成权利人的遗产,权利人的请求权也不能承继移转给有承继权的承继人。故本案中未给付的4500元不能作为康先生配偶的遗产,也不能由康xx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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