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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22:20
部分实行,是指债款人没有依照合同约好悉数实行合同责任而仅仅实行了一部分合同责任。我国《合同法》第72条规则:“债权人能够回绝债款人部分实行债款,但部分实行不危害债权人利益的在外。债款人部分实行债款给债权人添加的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部分实行的构成要件是:
1.部分实行是在实行期限内的实行,假如债款人在实行期限之前实行则为提早实行,假如是在实行期限之后实行则为拖延实行。
2.能够部分实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说在数量上能够分红不同的部分而不影响其性质和效果。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100套西服,西服按套数可分红不同部分,其性质和效果无影响。
3.部分实行有两种状况:一为债款人在实行期限内将应当一次实行的债款选用分批实行的方法而悉数实行;二为债款人尽管没有分批实行但实行标的物的数量不行。
债款人应当全面实行合同责任。关于债款人部分实行债款,债权人能够回绝,由于部分实行债款往往会使债权人的合同意图不能真实完成。
当然,假如部分实行不危害债权人利益的,那么债权人应当承受这种部分实行。部分实行不危害债权人利益中的“利益”主要是指债权人的实行利益,实行利益是债权人因债款人实行合同今后所得到的活跃利益债款人部分实行给债权人添加的费用,是指因债款人部分实行而导致债权人比债款人悉数实行时多付出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债款人担负,由于该费用的发生与债款人的部分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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