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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既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20:32
、案情简介
    2005年7月8日,被告人李某发现其妻手机内有一条来自同住铅山县城的被害人王某的含糊短信(内容是:“我牙痛,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想你,感觉很甜美。”),遂置疑其妻子与王某有染,所以驾驭一工具车至城郊,约王某出来将工作说清楚。李某的妻子黄某及李某的朋友余某恐生事端便找到李某,被李某组织坐在车辆后排座位。王某应约赶到现场后,李某即强硬指定王某坐在副驾驭方位上,并将副驾驭方位旁的车门稳妥栓锁上,对王某怒言:“你玩我老婆!要玩我就和你玩大点!”王某听后忙辩解道:“李某,啧……唉……”。李某打断王某的话说:“你不要罗嗦了!” 话毕,李某挂档预备发动车辆,王某按住档位操纵杆欲行阻挠,李某手一挥,将王某的手翻开,愤慨地说:“你不要动我的车子!今日我就陪你玩究竟!”李某边说边大轰油门以60公里/小时左右的速度加快行进,并往左打方向盘做出欲撞路旁边电线杆状。王某见势不妙便翻开车门跳车逃跑,成果导致王某当场逝世。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后枕部碰击硬物致重度颅脑损害逝世。李某归案后供述,其时心情非常激动,对被害人说“你玩我老婆,要玩就玩大点”的话时主意许多,想到了采纳撞车方法与被害人玉石俱焚,也想到了经验被害人一顿,点到为止。
    二、不合定见
    对本案应怎么定性有四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因为言语要挟并不一定就会付诸实际行动。被告人其时虽有经验被害人甚而与被害人玉石俱焚的违法意念,但他的这种行为并非不可逆转。事实上被告人李某在驾驭过程中途径数百米,途径数根电线杆后并没有真实发作撞车行为。更何况其时车上除了被告人和被害人以外,还有其他人,包含被告人自己的朋友余某,被告人应该还考虑到其他人的安危。因而,被告人片面上的违法成心并不显着。可是,被告人加快行进向左打方向做出欲撞车状,并对被害人进行言语要挟,被告人理应预见被害人情急之下有跳车逃跑或许然后导致其逝世成果的发作,因为被告人其时心情激动而没有预料到这一成果的发作,被告人片面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因而对被害人的逝世应负过错致人逝世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成心损伤(致人逝世)罪。被告人以“你玩我老婆,要玩就玩大点!”等言语自我提醒了其片面上的违法成心,尽管欠好据此以为被告人具有杀人之成心,但其伤人之成心是清楚明了的。而在客观上,被告人在快速驾驭过程中做出了往左打方向盘欲撞车状等行为。正是因为被告人施行的上述针对被害人的人身要挟行为合乎逻辑地引起了被害人为防止遭到损伤而跳车导致逝世的成果。在被告人的杀人与伤人之片面成心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依据“有利被告、疑罪从轻”的准则,宜确定被告人对被害人的逝世成果负成心损伤(致人逝世)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种定见以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成心杀人罪(未遂)。被告人在驾驭车辆往左打方向盘欲撞车与被害人玉石俱焚时,呈现了被害人跳车的意外行为,致使被告人无法针对被害人施行进一步的撞车行为,被害人的逝世成果是被告人毅力以外的原因形成的,因而,被告人构成成心杀人罪的未遂形状。
    第四种定见以为,本案应构成成心杀人罪(既遂)。本案中,被告人所施行的种种威吓行为给被害人形成了巨大的心思强制,在其时的危殆形式下,被告人应当预见得到且事实上也预见到了被害人有跳车或许,但仍未抛弃自己的行为,足见被告人对被害人的存亡问题片面上所持的听任情绪,并终究导致了逝世成果的发作。因而,本案构成成心杀人罪(直接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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