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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的管辖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01:12
发作医疗纠纷,假如要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是需要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的。假如人民法院没有统辖权的,是不能受理案子的,医疗纠纷是一般民事纠纷,那么,医疗诉讼的统辖确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底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子;
中级人民法院统辖在本辖区有严重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子;
高级人民法院统辖在本辖区有严重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子。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
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医疗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合同的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子,也能够把本院统辖的第一审案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统辖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案子,以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诉讼案子,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底层人民法院一审,上诉案子由该底层法院的上级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诉讼标的较大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的案子,由医疗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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