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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1-81)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23:15
两批化妆品从韩国由大洋公司“清田”号货轮运到我国,适用《海牙规矩》,货品投保了平安险。第一批货品因“清田”号过错与他船相碰致部分货品受损,第二批货品收货人在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已被别人提走。争议诉至我国某法院。依据相关规矩及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批货品受损虽由“清田”号过错磕碰所形成的,但承运人仍可免责
B.磕碰导致第一批货品的丢失归于保险公司补偿的规模
C.大洋公司应承当第二批货品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职责,但可约束职责
D.大洋公司对第二批货品的补偿规模限于货品的价值加运费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海牙规矩》、平安险的承保规模、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职责
【解析】选项A正确。依据《海牙规矩》,承运人关于管船过错形成货损能够免责。
选项B正确。平安险只承当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引起的货品全损和特定意外事故引起的货品部分丢失,不承当单纯自然灾害引起的货品的部分丢失。磕碰导致的丢失归于意外事故所形成的,归于平安险的承保规模。
选项C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给货品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四条规则,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给货品承当民事职责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约束补偿职责的规则。
选项D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给货品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六条规则,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给货品形成正本提单持有人丢失的补偿额,依照货品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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