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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12:59
一个人的知识产权维护是非常重要的,在其他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维护极端的严峻,假如说侵略了知识产权的话,能够经过怎样的方法进行断定?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怎么断定是否侵略了知识产权
1.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讨违法性是否应独登时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范畴,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大多知识产权法律条文中,都会明确地罗列侵权行为的品种,比方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官对侵权行为的确认不能超出法律规则的规模,阐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都是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这便是违法性作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论依据。
2.关于危害现实(成果)问题。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仍是五要件说,都以为危害现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可是现已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危害现实(成果)现已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Trips协议第五十条的规则被以为是这种理论的法律依据。侵权法中有一条“无危害即无补偿”的原则,阐明危害是承当补偿职责的条件,有人以为这便是危害现实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论依据,但持这种观念的人混杂了民事职责与补偿职责的差异,究竟民事职责和补偿职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是上下位的联系,不承当补偿职责并不等于说不承当民事职责,因而在单个(很少的状况)没有危害现实(成果)的知识产权侵权案子,侵权人不承当补偿职责,可是可能会承当比方中止危害、消除风险、毁掉其侵权产品等民事职责。因而,笔者以为,是否具有危害现实(成果)的发作不再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3.关于因果联系。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略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危害结果,因而只要对形成危害结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求确认侵权人所应承当的职责大小时,因果联系的确认才有含义。
4.关于片面要件。上文论述的民事侵权理论中,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片面上具有差错,可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片面差错为必备要件。英国版权法第97条第1款规则,在著作权的侵权诉讼中,假如现实证明被告在侵权时仅仅不知道,也没有理由以为其行为所及之著作享有著作权,原告则不能恳求危害补偿,但并不影响其要求采纳其他的救助方法。德国著作权法第101条第1款规则,假如侵权行为人既非成心,又无差错,确有归于本法第97、99条依法被下禁令、责令毁掉侵权复制件或移送侵权复制件之人,则在受危害人得到合理补偿的条件下,可革除危害补偿职责。此外我国的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均建立了无差错的侵权职责。从以上的立法例中能够看出,即便行为人是无差错的,也应承当侵权职责,只不过其承当的侵权职责要比有差错的轻,有差错的行为人除承当中止侵权、毁掉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职责外往往还要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侵略了知识产权,这样的状况能够从因果联系,也能够从违法性的问题和实践的危害现实来进行断定,假如说达到了严峻的境地的话,那么当事人能够申述到法院要求补偿,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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