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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17:32

发布部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2002]309号各处室、各直属安排,各区局、分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交税评价作业的告诉》(国税发[2001]140号)文件精力,结合我市的实践情况拟定《深圳市商贸企业增值税交税评价实施方法》(以下简称本方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其他相关事项清晰如下,请遵照履行。一、交税评价的交税人规模(一)凡运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有必要按月进行交税评价。本方法所称商贸企业,是指具有一般交税人资历,且实践从事批发事务或批发零售兼营事务而以批发事务为主(批发事务销售额占悉数应税销售额50%以上)的商品流通企业。(二)对运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调整为十万元(不包括十万元)以下版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从调整的当月起,对其暂停交税评价,但需持续搜集、收拾其评价材料,待康复运用十万元以上版专用发票后,再归入交税评价。二、交税人增值税交税申报要求归入交税评价规模的商贸企业要依据《深圳市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申报方法》的要求处理交税申报(申报表及附表一式四份),一起还须增填《商贸企业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明细表》)。因运用的专用发票面额调整而暂停交税评价的企业,交税评价所需的申报材料照旧供给。三、交税评价内容中所运用的本地区均匀税负率另行下达。各区局、分局需对被评价企业2001年度或2002年1-7月份的均匀税负率进行核实,凡2001年度或2002年1-7月份均匀税负率在1%以下的企业,均需进行进一步分析。四、本方法自2002年10月起履行;各区局、分局需在9月份内,告诉归入评价规模的交税人,并教导他们填写有关报表,进行正确的交税申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交税评价作业的告诉深圳市商贸企业增值税交税评价实施方法一、交税评价的交税人规模(一)凡运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有必要按月进行交税评价。本方法所称商贸企业,是指具有一般交税人资历,且实践从事批发事务或批发零售兼营事务而以批发事务为主(批发事务销售额占悉数应税销售额50%以上)的商品流通企业。(二)对运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调整为十万元(不包括十万元)以下版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从调整的当月起,对其暂停交税评价,但需持续搜集、收拾其评价材料,待康复运用十万元以上版专用发票后,再归入交税评价。二、交税人增值税交税申报要求归入交税评价规模的商贸企业要依据《深圳市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申报方法》的要求处理交税申报(申报表及附表一式四份),一起还须增填《商贸企业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明细表》)。因运用的专用发票面额调整而暂停交税评价的企业,交税评价所需的申报材料照旧供给。交税人在计征局前台申报后,将盖章后退回的两份《申报表》和《明细表》中的一份装入“交税评价材料袋”,最终将“交税评价材料袋”送申报管理科交税评价材料受理窗口。三、交税评价作业岗位设置及责任(一)市局流转税处担任大局增值税交税评价的安排、领导,拟定交税评价作业规程、使命和查核方针,并对各区局、分局的交税评价作业进行事务辅导和监督查核。各区局、分局的税政科担任对本单位交税评价作业的安排协调、事务辅导和监督查核。(二)交税评价岗位的岗位设置为确保交税评价作业能顺利进行,依据总局文件精力及我市的实践情况,交税评价作业共设置交税评价材料受理传递岗等3个作业岗位。1、交税评价材料受理传递岗,设在管理局申报管理科或其他前台窗口科室。2、交税评价岗,设在各区局、分局(宝安、龙岗区局的底层分局)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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