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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申请执行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21:31
在许多时分咱们有的人在冒犯赏罚的时分会被实施行政处分,在被判想关处分之后就回去进行恳求实行,那么关于恳求行政处分的实行咱们有些什么规矩呢?或许说是怎么统辖的呢?下面就有听讼网小编为咱们解说一下相关常识吧,期望可以协助到咱们!
一、非复议或许诉讼程序下恳求强制实行问题
依据《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规矩,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的,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可以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分程序规矩》第七十一条也表现了这一规矩。从上述规矩可以看出,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的前提条件很简单,即当事人逾期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
但是在触及与司法作业机制相衔接时,《行政处分法》与《行政诉讼法》之间呈现了对立。新《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矩:“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申述讼又不实行的,行政机关可以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原《行政诉讼法》与新法根本相同,没有“详细”两字)这儿添加了一个前提条件,便是有必要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不提申述讼。法定申述期间是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见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原《行政诉讼法》为3个月诉讼期),也便是说,在法院的作业准则中,并不供认行政机关在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但又没有超越法定申述期限时有权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在此准则下,公民法院即便不能直接否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处分法》所享有的权利,但关于是否受理行政机关恳求,仍是会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矩处理,究竟强制实行首要触及司法作业程序,《行政诉讼法》显着是司法程序的首要法令,《行政处分法》则首要是针对行政程序的法令。因而,在2000年施行的《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中依然表现上述要求,规矩行政机关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自被实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不在该法定期限内提出恳求的,归于不契合条件的恳求,应当裁决不予受理。
2012年1月《行政强制法》施行,恳求法院强制实行现已归入该法调整领域。该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恳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决议的,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本章规矩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此提法与《行政诉讼法》共同,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恳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决议的”。由于实行行政处分决议的法定期限(收到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短于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知道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而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又短于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因而,本着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准则,行政机关恳求法院强制实行的条件、程序应当一致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矩。当事人在没有恳求行政复议或许诉讼的状况下,行政机关欲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有必要在法定申述期限届满后方可提出。
二、复议或许诉讼期间行政行为是否间断实行问题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间断实行”,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诉讼期间,不间断行政行为的实行”(原《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间断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五条也规矩:“当事人对行政处分行为不服,恳求复议或许提申述讼的,行政处分不间断实行。”一起,《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又规矩:“恳求人逾期不申述又不实行复议决议的,按照下列规矩别离处理:(一)保持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议,由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实行,或许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二)改变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议,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实行,或许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新《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诉讼又不实行的,行政机关可以恳求公民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原《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是先规矩了复议、诉讼期间不间断行政的实行,后又规矩了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述又不实行的,才干够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对此,应当怎么精确了解和掌握呢?笔者以为:公民法院实行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始于行政行为发作法令效能的时刻,即只需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申述讼又不实行的,法院才干够强制实行。理由是:
(一)从行为性质上说,详细行政行为现已收效。首要有三方面意义:一是行政行为本身现已具有了发作法令效能的必要要件。二是具有对行政行为发作法令效能具有决议意义的要件。三是收效行政行为应当包含行政主体资格合法、依法已尽头了行政程序,并现已依法送达当事人等。只需这些要件一起具有,方可以成为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依法尽头行政程序首要是指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实行的批阅程序现已实行结束,当事人依法恳求行政救助的程序业已结束等,并不是行政法令决议书送达时就现已收效。
(二)从法学理论上说,实行依据有必要现已发作法令效能。实行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一是有实行依据,即据以实行的法令文书;二是实行依据现已发作法令效能;三是实行依据有可以实行的给付内容;四是实行依据依法应由公民法院实行,且承受恳求的法院有统辖权;五是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未实行实行依据所确认的责任;六是有权利人的恳求或许法院内部移交。公民法院实行的依据包含本身所作的判定、裁决等在内的任何法令文书都应当具有这六个条件,详细行政行为也不能破例。
(三)从立法原意上说,公民法院只实行发作法令效能的行政行为才契合法令规矩。《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矩的均是不间断实行,而并非不间断强制实行。由于详细行政行为作出后,只推定其合法有用,仅具有实行力,相对人可以自己实行,但不必定具有强制实行力。相对人不服而恳求复议或申述,本身便是对该行政行为效能的质疑。《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新《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清晰规矩为强制实行,标明公民法院实行的有必要是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行政行为,而不是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的行政行为,由于公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只遵从本身的司法程序。
(四)从实际操作上说,发作法令效能行政行为才干成为法院的实行依据。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作出往后,行政相对人可以按照复议和诉讼不间断实行的准则主动实行。但由于行政相对人可以恳求复议或许提申述讼,致使行政行为中的权利责任尚处于不确认状况。假如此刻开端立案实行,法院便处于既受理行政机关的恳求对详细行政行为的给付内容进行强制实行,又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述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予以检查的地步。一旦行政行为被吊销或许改变,必然引起实行反转,至少会引起实行内容的改变,乃至或许会形成因已实行而将不合法的详细行政行为保持的劣果。这样,必然导致审判和实行资源的糟蹋,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院也有不良影响。所以《解说》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四条规矩:“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矩恳求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详细行政行为现已收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许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权利人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公民法院不予实行。”
在此需求着重的是,假如当事人在行政机关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前,有躲避实行,例如躲藏、搬运、生意、毁损标的物、产业等行为,有或许导致往后行政处分难以实行的状况,那么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解说》的规矩:“行政机关或许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权利人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前,有充沛理由以为被实行人或许躲避实行的,可以恳求公民法院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后者恳求强制实行的,应当供给相应的产业担保”, “不及时实行或许对国家、公共利益或许别人合法利益形成不行补偿的丢失的,公民法院可以先予实行”。而向公民法院恳求先予实行或许产业保全,然后实在保证行政行为的实行。
三、恳求强制实行的期限问题
恳求强制实行的期限,是行政机关有权恳求公民法院依法审理其强制实行恳求的时刻阶段。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解说》及《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矩,公民法院在审理行政非诉案子时,行政机关恳求实行的期限区别以下几种状况:
(一)未恳求复议或许诉讼状况。假如法令规矩当事人可以挑选恳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获悉行政决议后,在法令期限内没有恳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决议的,没有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这种状况下的时刻核算方法是,以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诉讼期为6个月,原《行政诉讼法》为3个月),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端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
(二)未奉告诉权或许申述期限状况。假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奉告当事人诉权或许申述期限的,应以当事人在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诉权或许申述期限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端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当然,当事人有必要在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的2年内行使诉权。
(三)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状况。假如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内容的,应以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端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当事人行使诉权的时刻约束是,对触及不动产的详细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不超越20年,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不超越5年。
(四)不归于当事人本身的原因超期状况。假如由于不归于当事人本身的原因超越申述期限的,被耽搁的时刻不核算在申述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约束而不能提申述讼的,被约束人身自由的时刻不核算在申述期间内,应以当事人不归于其本身原因消除或康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端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
(五)行政复议完结状况。假如法令规矩行政复议是终究的救助程序,而当事人在法定的60日期限内又没有恳求行政复议的,这种状况下的时刻核算方法是,以当事人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端的3个月内,没有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超越3个月的,公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有人以为,依据《行政强制法》恳求法院强制实行的期限不能超越3个月,要不然超越法定申述期,法院就不受理了。笔者以为,这种知道是片面和过错的。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恳求延期分期交纳、行政复议或许诉讼中被依法决议间断实行、当事人许诺实行行政行为所确认的责任等,行政强制实行时效应该参照适用诉讼时效间断、间断的规矩。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改变了以往对强制实行时效的不明规矩,作出了“恳求强制实行时效的间断、间断,适用法令有关诉讼时效间断、间断”的规矩。新《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中也规矩公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除按照《行政诉讼法》及其《解说》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矩。《解说》第八十六条也规矩,行政机关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的条件之一:被恳求人在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期限内或许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实行责任。因而,行政强制实行时效归于消除时效,其应当参照法令有关诉讼时效间断、间断的规矩。申述、恳求、当事人许诺实行等都是该时效间断的理由。
四、对加处分款能否予以恳求实行问题
《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规矩:“当事人逾期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的,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纳下列办法:(一)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二)依据法令规矩,将查封、扣押的对物拍卖或许将冻住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恳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从字面意义解说来看,“加处分款”是指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在其原罚款金额的基础上每日添加百分之三的罚款,而且可以重复核算至当事人交纳罚款时止(《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矩:加处分款或许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责任的数额)。很显然,加处分款的意图是催促当事人自觉实行交纳罚款的责任,但问题是当事人一向不交纳罚款,没有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移交法院时,法院能否同时实行。各地法院做法各异,现行法令、司法解说也没有作出清晰的规矩。笔者以为,对加处分款的实行恳求公民法院应当支撑。
(一)加处分款契合行政立法意图。保护、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行政处分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意图之一。加处分款虽然是法令赋予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法,现在,假如没有其他办法进行保证的话,这项权利必然成为“铺排”;假如不赋予行政机关的重复挑选权则必然难以保证行政决议的终究完成,行政管理将难以为继。只需公民法院实行加处分款才干保证和保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加处分款是保护行政管理次序和进步行政效率的重要保证。行政处分决议一经作出,就具有法令效能,当事人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负有自觉实行和如期实行的责任,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正是对国家公信力、拘束力、实行力的抵抗和应战。行政机关对其施行加处分款,既是保护行政管理次序的需求,也是进步行政效率的手法。假使公民法院不实行加处分款,那就意味着行政机关眼睁睁地看着当事人违法,也百般无奈。
(三)加处分款作为实行手法是以罚款方法来催促当事人自觉实行原处分决议。由于从《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的,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纳下列办法”的字面了解, 笔者以为加处分款是一种实行罚:加处分款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实行阶段采纳的一种强制实行办法,即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行政相对人给付必定金钱责任的处分后,行政相对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主动实行时,以添加行政相对人罚款数额的方法来催促相对人主动实行的实行手法。
(四)加处分款具有详细行政行为的法令性质。首要,加处分款是法令授权行为,行政机关依据这一授权对逾期实行者作出的这种加处分款实行罚行为也应当归于行政行为。其次,这一行为具有详细行政行为应具有的四要素:一是法令行为要素,即详细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作出的行政意思表明;二是特定目标要素,即详细行政行为是对特定的人或事的一次性处理,这标明处理的个别性是详细行政行为的重要特征;三是单独职权性要素,即详细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行政法令以指令方法单独面设定,不需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赞同,具有指令性和服从性;四是外部可诉性要素,即详细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完成行政功能的外部行为办法,相对人不服的可以恳求复议或提申述讼。对照加处分款这一行政行为可以看出,该行为是依据法令授权针对特定的怠于实行法定责任者给予赏罚的单独外部职权行为,也具有可诉性,完全契合详细行政行为的法令特征。因而,加处分款具有详细行政行为的法令性质,加处分款其实也是行政机关依据法令授权针对特定的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
综上,加处分款作为在原行政处分基础上发生的,针对行政相对人新的违法行为(逾期实行法定责任)以实行罚的方法作出的新的处分决议,在行政机关恳求法院实行加处分款时,只需法院检查以为原处分行为是合法的,则应当同时裁决并予以实行。
在相关行政处分的恳求实行上面幼儿许多的注意事项需求咱们进行了解,在关于行政处分之一方面是咱们国家重点重视的,所欲期望咱们咱们恪守相关规矩不要形成行政处分!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在网上找到的系那个管行政处分恳求实行统辖的相关规矩了,期望可以协助到咱们!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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