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住婚外情依据能否要求对方
补偿?依据《
婚姻法》第46条的规则,由下列景象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补偿:重婚的;有爱人者与别人
同居的;施行家庭暴力的;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只要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的,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补偿恳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撑。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的,法院支撑补偿诉讼恳求的可能性不大。由于,抓到婚外情,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由非婚同居联系。“同居”与“婚外情”不是一个法令概念,同居要求两者在必定期限内有接连、安稳共同生活的现实,这个期限一般会被界说在三个月上,而婚外情可能发生在一小时内,并且在时刻上、手法上、方法上与同居也是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