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购置的房产应怎样缴纳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17:45网友发问:
出售置办的房产怎么交纳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
律师回答: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3〕16号 (二十)单位和个人出售或转让其置办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悉数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置办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出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悉数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所以,营业税按差额交纳;土地增值税依照增值额占扣除核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洁办法核算,增值税按出售收入减去扣除本钱,关于扣除项目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220号 七、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则"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获得评价价格,但能供给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分承认,《法令》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则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核算".核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越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越6个月的,能够视同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