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中先付定金性质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06:07
在商品房认购中,开发商往往要求付一部分定金。那么商品房认购书中先付定金性质的确定规范是什么,关于商品房认购书中先付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商品房认购书中先付定金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商品房认购书中先付定金性质的断定
司法实践中,关于先付定金究竟是为担保签定认购书而建立,仍是为担保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建立,庭审中,两端当事人之间常常存在争议。怎样断定先付定金的性质,笔者以为,应该分状况谈论:
(一)认购书中没有约好定金条款
若认购书中没有约好定金条款,且定金是在签定认购书之前给付的,此刻应首要根究当事人的实在意思标明。假定两端当事人对先付定金的性质没有争议,就应当依照当事人的合意来断定先付定金的性质。
假定当事人对先付定金的性质有所争议,那么此刻的先付定金更宜被定性为:为结束将来签定认购书而所做的担保。理由在于:交给先付定金时,因认购书尚不存在,故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定时刻、地址等事项并不明晰。若断定此先付定金是为担保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建立,不免过于“超前”。因此,笔者以为,此种先付定金是为担保签定认购书而建立。假定开发商未与购房者签定认购书,应适用定金罚则之规定,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假定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定了认购书,即使开发商未与购房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也不该支撑购房者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
(二)认购书中约好了定金条款
笔者以为,假定认购书中明晰写明定金的用处,那么不论定金是在何时给付的,依照合同法关于意思自治的约好,都应依照认购书中建立定金条款的意图来断定定金究竟是为结束签定认购书所做的担保,仍是为结束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做的担保。定金在认购书签定之前给付,能够视为两端当事人通过行为改变了合同实施的办法。
二、后付定金性质的断定
假定认购书中没有约好定金条款,但定金是在认购书签定之后给付的。笔者以为,此种后付定金应被断定为:为结束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做的担保,而非签定认购书的担保。理由在于,从定金给付的时刻上来说,此刻认购书现已签定,不存在为了确保签定认购书而交给定金的必要;从认购书的内容来看,认购书中简直一切的条款都是为了在将来某一时刻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建立的,那么能够推断出后付定金也不破例。
归纳以上介绍,商品房认购书中先付定金存在一些争议。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商品房认购书中先付定金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一、商品房认购书中先付定金性质的断定
司法实践中,关于先付定金究竟是为担保签定认购书而建立,仍是为担保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建立,庭审中,两端当事人之间常常存在争议。怎样断定先付定金的性质,笔者以为,应该分状况谈论:
(一)认购书中没有约好定金条款
若认购书中没有约好定金条款,且定金是在签定认购书之前给付的,此刻应首要根究当事人的实在意思标明。假定两端当事人对先付定金的性质没有争议,就应当依照当事人的合意来断定先付定金的性质。
假定当事人对先付定金的性质有所争议,那么此刻的先付定金更宜被定性为:为结束将来签定认购书而所做的担保。理由在于:交给先付定金时,因认购书尚不存在,故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定时刻、地址等事项并不明晰。若断定此先付定金是为担保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建立,不免过于“超前”。因此,笔者以为,此种先付定金是为担保签定认购书而建立。假定开发商未与购房者签定认购书,应适用定金罚则之规定,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假定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定了认购书,即使开发商未与购房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也不该支撑购房者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
(二)认购书中约好了定金条款
笔者以为,假定认购书中明晰写明定金的用处,那么不论定金是在何时给付的,依照合同法关于意思自治的约好,都应依照认购书中建立定金条款的意图来断定定金究竟是为结束签定认购书所做的担保,仍是为结束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做的担保。定金在认购书签定之前给付,能够视为两端当事人通过行为改变了合同实施的办法。
二、后付定金性质的断定
假定认购书中没有约好定金条款,但定金是在认购书签定之后给付的。笔者以为,此种后付定金应被断定为:为结束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做的担保,而非签定认购书的担保。理由在于,从定金给付的时刻上来说,此刻认购书现已签定,不存在为了确保签定认购书而交给定金的必要;从认购书的内容来看,认购书中简直一切的条款都是为了在将来某一时刻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建立的,那么能够推断出后付定金也不破例。
归纳以上介绍,商品房认购书中先付定金存在一些争议。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商品房认购书中先付定金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