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到最高十二万两千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0:53交强险职责限额提高到最高十二万两千元
依据保监会2008年1月份的布告,交强险的职责限额提高了,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稳妥机动车在路途交通事故中有职责的:
1、逝世伤残补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产业损失补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稳妥机动车在路途交通事故中无职责的:
1、逝世伤残补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产业损失补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别的,上述职责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到2008年2月1日零时稳妥期间没有完毕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作路途交通事故的,依照新的职责限额履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作路途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职责限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