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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人不提取仓储物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10:02
保管合同是由托付人与保管人签定的,托付人托付保管人对物品进行保管的协议,而保管合同最为常见的是仓储保管,也便是货品的保管,而保管人有职责按贮存的要求保管货品,那么不提取仓储物怎么办?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不提取仓储物怎么处理
贮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既是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的权力,也是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的职责。假如在贮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不能或许回绝提取仓储物,保管人能够确认一个合理的期限,催告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在此期限内提取。假如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能够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则将仓储物提存。
保管人将仓储物提存后,假如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未付出仓储费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则,能够请求其付出仓储费。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拖延给付的,还能够依照约好要求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给付违约金。没有约好违约金的,能够要求付出拖延给付的逾期利息。
二、仓单持有人怎么提取仓储物
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两边约好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库房经营人)为存货人保管贮存的货品,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392条规则,仓单持有人在提取仓储物时应遵从以下几条准则:
1、仓单持有人应当在贮存期间届满时提取仓储物;
2、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付出超期保管的仓储费;
3、对超越贮存期间的仓储物,虽经保管人采纳必要的办法,仍无法防止仓储物呈现损坏、蜕变等现象的,其丢失由仓单持有人承当;
4、仓单持有人提早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
5、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据,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应当凭仓单,并缴回仓单。
三、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职责
1、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好的时刻,仓储物的种类、数量、包装交给仓储物于保管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存货人没有依照合同约好的时刻交给仓储物的,假如保管人要求其持续实行交给职责的,存货人还应当持续实行交给职责;假如保管人回绝其持续实行交给职责的,两边能够解除合同。存货人没有依照合同约好的种类、数量、包装等实行合同职责的,是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结果职责由存货人承当。
2、存货人在交给仓储物时,未依合同提交检验材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因为存货人没有交给有关的检验材料,保管人无法对仓储物持续检验入库的,保管人能够要求存货人补交检验材料;假如存货人不能补交检验材料的,保管人能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存货人承当违约职责。存货人对其未供给检验材料或许供给的材料不完全、不及时而形成的检验过失和保管人的其他丢失承当补偿职责。
3、仓储合同的仓储物是危险物品或易蜕变物品的,存货人在危险物品或许易蜕变物品交给保管人时,没有实行事前奉告的职责,没有实行供给有关材料的职责,没有实行采纳防范办法的职责的行为均是违约行为,要承当违约职责。由此发生的仓储物的损毁、灭失等丢失,由存货人承当职责;假如由此给保管人形成丢失的,存货人要承当补偿职责。货品有瑕疵或许依照货品的性质需求采纳特别仓管办法,存货人因差错而未奉告,给保管人形成丢失的,存货人要承当补偿职责。
4、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未依合同约好的数额、时刻、方法实行付出仓储费和偿付必要费用的职责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存货人除了持续偿付仓储费和有关必要费用外,还要承当付出违约金等违约职责。
5、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有实行期限的仓储合同中,未按合同的约好及时提取仓储物,形成仓管人压库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对此,保管人能够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取仓储物;逾期仍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能够提存仓储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对其拖延受领的违约行为要承当违约职责。除持续受领仓储物外,还要付出超期受领的仓储报酬和付出保管人为仓储保管仓储物所开支的必要的费用。在没有实行期限的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不存在此项违约职责的承当问题。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不提取仓储物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假如在贮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不能或许回绝提取仓储物,保管人能够确认一个合理的期限,催告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在此期限内提取。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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