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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19:28


依据《西安市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第十八条住宅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员工自己上年度月平均薪酬。员工月平均薪酬应依照国家核算局规则列入薪酬总额核算的项目核算。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的规则,西安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对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西安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什么规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依据《西安市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第十八条住宅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员工自己上年度月平均薪酬。员工月平均薪酬应依照国家核算局规则列入薪酬总额核算的项目核算。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的规则,西安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对2018年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履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
一、度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员工自己月平均薪酬,核算缴存基数的薪酬项目以国家核算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为准。
二、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越西安市乡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
三、员工上年度实践月平均薪酬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则的本地区最低薪酬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薪酬标准作为该员工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履行最低薪酬标准为12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履行最低薪酬标准为1170元/月;周至县、户县履行最低薪酬标准为1060元/月;蓝田县履行最低薪酬标准为970元/月。
四、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改变,最高缴存倍数、份额不变,仍依照《西安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告诉》(西房金管发〔〕1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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