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及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23:111、参与城乡居保需求什么条件?
答:一起契合以下条件人员能够自愿参与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满16周岁,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从业城乡居民。(2)不契合乡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例如工作人员、已按有关规定持续交纳或一次性交纳乡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不能参与城乡居保)。(3)未享用乡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4)不是在校学生。
2、随子女入户广州的乡镇晚年居民参与广州市城乡居保,是否仍要求“入户满10年”?
答:本来乡镇晚年居保有“入户满10年”的约束,但新的城乡居保方法取消了“入户年限”的约束性条件。即:只要是广州市户籍即可,入户时刻不再做为准入条件。
3、参与广州市城乡居保,个人(团体)要交多少钱?政府补助多少?
答:城乡居保费主要由参保人个人交纳,团体经济组织依据经济状况给予恰当补助,政府依据参保人和团体经济组织的缴费状况给予相应补助,悉数记入参保人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4、预缴、趸缴、补缴是否享用政府补助?
答:参保人以预缴、趸缴方法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享用相应的政府补助。除城乡居保施行时(即2012年8月14日)年满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在城乡居保施行后2年内对其应缴未缴的缴费年限进行补缴,可享用相应的政府补助外,参保人以补缴方法交纳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不享用政府补助。
5、城乡居保有什么待遇?
答:(1)参保人到达按月收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收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包含根底养老金(由财务出资,150元/月;缴费年限超越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再加发根底养老金6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贮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根底养老金当令调整。
(2)参保人逝世,其个人账户贮存额(含利息),扣除政府补助部分以及已收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后,可一次性依法承继。
(3)参保人在收取养老金后逝世的,其法定承继人可收取一次性丧葬抚恤费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