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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4:13
奉养父母不能分包
家在浙江乡村的谭老汉育有两个儿子。夫妻俩千辛万苦将孩子们拉扯成人,2002年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2004年头,在村委会的掌管下,谭老汉老两口与两个儿子达到了“分居养老协议”:大儿子担任奉养父亲,二儿子奉养母亲。两个儿子各自将白叟养老送终,互不相扰。
2005年末,谭老汉的老伴因病逝世,丧事由二儿子筹办。妻子离世后,谭老汉也因病住进了医院,先后花去医疗费6000元。由于大儿子家中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担负他的日子费和医疗费,谭老汉便要求二儿子承当一部分医疗费。不料,二儿子以“分居奉养协议”有清晰约好为由,回绝承当医疗费和日子费。无法之下,谭老汉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以为,谭老汉与两个儿子达到的“分居协议”,违反了法令规定,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定:原告的医疗费6000元,由大儿子担负2500元,二儿子担负3500元,今后每月各出80元奉养费。
点评:这种将白叟“分包”奉养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法令规定:奉养人应当实行对晚年人经济上供养、日子上照料和精力上安慰的责任,照料白叟的特殊需要。本案中谭老汉与两个儿子签定了“分包”奉养父母的协议,并以此免除了大儿子奉养母亲、二儿子奉养父亲的责任,明显违反了上述法令规定。一起,晚年人享有的精力奉养权,也包含来自晚年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和相互搀扶。因而,作为子女,在奉养父母的时分,不能硬性地拆开晚年夫妻。
“香火协议”不能侵略妇女生育权
2005年头,湖北农人张老汉的独子张某和儿媳林某挂号成婚。2006年8月5日晚,张某外出途中遇事故逝世。儿子的意外逝世,使老两口堕入晚年丧子的沉痛中。几天后,老两口和已怀孕3个多月的儿媳“摊牌”,要她把张家的“香火”给留下来。两边还签定了一份“香火协议”,约好林某确保日后把与老公的孩子生下来,如违约要承当10万元的违约金,并损失对老公产业的承继权。
“协议”缔结后,林某经不住亲朋好友的劝说,于同年10月“违约”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听到堕胎的音讯,老两口把林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补偿“违约金”10万元。法院经审理以为,张老汉配偶与儿媳签定的“香火协议”是无效的,法院以原告的诉求没有法令依据为由驳回了两位白叟的诉讼恳求。
点评:生育权首先是一种挑选权,既能够挑选生,也能够挑选不生,不能强求。我国妇女权益保证的有关法令规定,妇女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力,也有不生育的自在。林某在老公逝世后挑选流产的做法,其实是对本身权力的一种合法处置。
一纸协议免除不了父子联系
鲁西某镇农人瞿某早年与妻子离婚,儿子瞿清随他日子。1999年末,瞿某与邻村寡妇吴英成婚并育有一子瞿长。2006年9月,瞿某病重弥留之际,在病房里聘请两位律师立下口头遗言:“我有四间平房,两个儿子每人两间。”瞿某逝世后,瞿清提出按父亲的遗言切割遗产,却遭到了继母吴英等人的阻遏,理由是瞿某和瞿清早年曾订有“免除父子联系协议”,不再享有遗产承继权。
本来在1998年从前,瞿清和父亲的联系一向不好,父子俩从前达到了“自愿免除父子联系,父亲不必儿子养老,儿子也不承继遗产”的协议。但随着时刻的推移,父子俩的联系有所平缓,父亲生病后,瞿清跑前跑后,精心照料。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承继权,瞿清提起诉讼,恳求法庭支撑其对两间平房的承继权。法院经审理以为,四间平房应认定为瞿某的个人产业,其病危时所立的口头遗言契合法令规定。据此,法院作出了原告按口头遗言承继遗产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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