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代位继承制度的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09:57
假如父亲先于儿子逝世,当爷爷逝世今后,孙子是能够替代父亲的方位,承继爷爷的遗产的,这便是代位承继。在原则上,孙子对爷爷的遗产没有承继权,可是是能够经过代位承继的方法取得其遗产。那么,代位承继准则的性质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代位承继准则的性质
代位承继是和本位承继相对应的一种承继准则,是法定承继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时,由被承继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替代先逝世的老一辈直系血亲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一项法定承继准则,又称直接承继、承租承继。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承继人,称被代位承继人,简称被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承继遗产的人称代位承继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承继遗产的权力,叫代位承继权。
适用代位承继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榜首,被代位人有必要先于被承继人逝世。这既是我国代位承继建立的首要条件和专一原因,也是其与转承继的重要差异之一。
第二,先逝世的被代位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子女,其他承继人如被承继人的爱人、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等先于被承继人逝世不发生代位承继。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规模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则,被代位人包含被承继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承继人的规模是子女、爸爸妈妈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规模扩及子女、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和祖爸爸妈妈。与这些国家比较,我国规则的被代位人的规模最窄,这与承继立法缩小承继人规模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第三,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代位人的后辈直系血亲。各国法令均规则,代位承继只能是被代位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老一辈血亲均无权代位承继。原则上代位承继人没有代数约束。《我国承继法》第十一条规则[2] :“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最高人民法院在遵循执行承继法的定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承继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能够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不受辈分约束。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有必要享有承继权,如被代位承继人根据法定事由损失承继权,则连带引起代位承继权的消除。最高人民法院在《遵循的定见》第28条指出:“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其后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承继。”
第五,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在遗言承继中不适用。亦即只要被代位承继人的法定承继权才干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言承继权,则该遗言会因先于被承继人逝世而失效,此刻不发生代位承继。
第六,代位承继人不管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承继被代位承继人有权承继的比例。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