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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物资集团总公司破产清算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4:36

本事例是大型国有流通领域企业的依法破产。其特点是(1)试行了“先清算后破产”程序,企业在未按规则进行年检,被工商局撤消法人营业执照后,由主管部门决议建立清算组进行闭幕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物不足以清偿债款,由清算组请求企业破产还账;(2)财物负债触及面广数额较大,帐面财物1.0413亿元,帐面负债1.6123亿元,企业在职人员总数达860余人;相对触及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17个,集团公司人、财、物资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而内部各公司运营活动又相对独立。(3)对其法令关系的承认及法令方针的运用进行新的探究并成功处理。(4)与银行近亿元债款的成功宽和,不只处理银行多年债款无法完成的状况,也顺畅处理近千名员工的分流安顿。??
一、企业概略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八日,由莱州市物资局牵头,其部属十一个法人企业(包含莱州市燃料总公司、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轻化工公司、物资建材公司、金属收回公司、生产资料公司、物资贸易中心、物资开发公司、木材公司、轿车修配厂、物资服务公司)一起组成莱州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并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3152万元(各企业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和)。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莱州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变更为山东莱州物资集团总公司。一九九四年总公司建立财政中心,将各分支机构的财政收支权力收归财政中心,各分支构失掉资金支配权。总公司建立之后,又接连建立物资运营公司等六个公司。因为国家方针的调整和企业运营中的问题,各所属公司的运营状况日薄西山,接连歇业。到清算日停止,除贸易中心、燃料总公司和化工轻工公司外,其他分支机构悉数被撤消营业执照,失掉运营资历。二00二年六月,其主管部门莱州市财贸办公室建立清算组对其进行全面清算。经过清算,请求人发现山东莱州物资集团总公司因运营不善,管理混乱,已形成严峻亏本,不能清偿到期债款已成接连状况,清算作业无法持续,因而清算组向莱州市人民法院提出审请,要求宣告其进入破产还账程序。
二、破产预备??
2002年现已停产多年的物资集团总公司被债款银行屡次申述、履行,加重了企业与员工内部与债款人外部的利益对立,并引发了屡次上访事件。在进行了屡次调停与权衡利弊后,市政府主管领导与主管部门作出决议,对物资集团施行清算。由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一起组成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令规则对物资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财物接收、清算、审计、评价及债款收回等作业。到2003年5月清算完毕。成果显现物资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公司已严峻亏本,财物1.06亿元,债款1.6亿元,且悉数固定财物已被银行典当或许查封,乃至履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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