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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16:40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则,“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送和联合运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送始发地、目的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上述3个当地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送合同纠纷都有统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申述都可以。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挑选其间一个法院申述,由最早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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