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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17:22
行政补偿诉讼
从上文学者们关于我国行政顺便民事诉讼的规模的观念来看,拥护建立行政顺便民事诉讼准则的学者大多以为行政补偿诉讼仅仅一种特别的行政诉讼,而不是行政顺便民事诉讼。对此,笔者的观点也是共同的。
行政补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补偿恳求权人的申请在两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和处理行政补偿争议的功能活动。在我国,提起行政补偿诉讼的方法分为两种;一是顺便方法,即受害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起提出补偿恳求,一是独自方法,即受害人的诉讼恳求仅限于补偿,关于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等问题并无详细恳求。由此可见,只要顺便提起行政补偿诉讼时行政补偿诉讼才与行政诉讼同时审理,而独自提起行政补偿诉讼时,其与行政诉讼无关。所以,笔者这儿所讲的行政补偿诉讼是指以顺便方法提起的行政补偿诉
正如前文曾着重的:引起主诉讼与从诉讼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的法令现实具有同一性是顺便诉讼建立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引起行政诉讼的法令现实是详细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补偿诉讼的法令现实是详细行政行为造成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丢失,表面上两者是同一的,但实质上,顺便提起行政补偿诉讼与行政顺便民事诉讼有本质上的差异:
榜首,依据传统的诉讼分类规范,将诉讼分为三大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顺便民事诉讼的另一个条件是主诉讼与从诉讼的性质不同,但行政补偿诉讼与行政诉讼从本质上看性质并非不同,所以,不符合这一条件。
第二,若行政补偿诉讼是行政顺便民事诉讼的话,就意味着行政补偿诉讼是民事诉讼,但行政补偿诉讼是处理内行政法令联系中位置不相等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争议,其两边当事人位置并不相等,民事诉讼是处理相等主体之间因财产联系或人身联系发作争议而发生的胶葛,其两边当事人位置是相等的。所以行政补偿诉讼并不等同于民事诉讼。
第三,《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侵权补偿职责,所以,行政补偿职责是行政法令职责,行政补偿是行政侵权行为的法令结果,行政补偿诉讼亦便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特别方式,而民事补偿是由民法明确规定的,归于民事侵权行为的法令结果,引起的胶葛需经过民事诉讼来处理,由此可见,行政补偿诉讼与行政顺便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因此行政补偿诉讼不是行政顺便民事诉讼,而归于行政诉讼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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