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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同户口获取的拆迁安置房离婚后还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03:31

女子结婚后,她的户口往往要和老公迁到一同,由此建立一个新的家庭。可是女子离婚后,假如户口没迁出,以一同户口获取的拆迁安顿房,还有她的份吗?海宁刘女士遇到这样的烦心过后,以为前夫全家以一同户口获取的拆迁房里应该有她的份,但前夫及其家人却以为没有,如此状况该怎么办?这个事例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记者昨日进行了具体了解。
【事例】
刘女士本是云南人,2002年,她与海宁市海洲大街的许先生结婚后,户口便从云南老家迁到了海宁的许先生家。婚后,她还生了一个女儿。2008年,刘女士与许先生离婚了,女儿跟了刘女士,但实践仍由爷爷奶奶照顾年幼的孙女,而刘女士的户口也一向没有迁出许先生家。
2007年,许先生地点的村子开端征迁。依照相关方针规定,乡民住宅拆迁实施产权互换安顿或钱银补偿安顿两种办法,可由被拆迁户自行挑选。一同,方针也清晰了依据家庭户口人数来确认产权互换的安顿规范。许家挑选了产权互换安顿的办法,挑了一套220平方米的联排房和一套74.85平方米的多层公寓房。
上一年,这批房子征迁安顿进入实践交给阶段,许先生及其母亲以为,刘女士离婚后就不是许家的人了,说什么都不能独自给刘女士房子或产权。而刘女士则以为,她尽管离婚了,但户口还在许家,许家也因而多得到了安顿房面积,这里边就有她的一份。两边为此争执不下弄得心里都很烦恼。
【剖析】
前些天,刘女士在毫无办法的状况下向司法部门求助。海宁市司法局海洲大街司法所接到刘女士的调停请求后,当即与许先生地点的村委会取得联系,具体了解状况后,司法人员以为,刘女士归于许家户头上的一员,由所以依照户口分配产权,刘女士有权获取归于自己的房产。
但对此,许家人也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如果产权给刘后,她卖掉了这房子,岂不等于被瓜分了家产?”大街调委会了解这一状况后,当即安排两边进行调停,一方面将刘女士应有的权力向许家人解说清楚,另一方面在寻求刘女士志愿后提出一个折中的办法——将刘女士与许先生的婚生女列为公寓房的共有人。
“对许家来说,公寓房归孙女不算分家产,可消除许家人的思想顾虑,对刘女士来说,74.85平方米的公寓房面积已大于归于她的(按平摊准则区分的)50平方米……”通过屡次交流后,两边达成协议,安顿房中多层公寓房的产权归刘女士与其女一同一切,并由刘女士承当相关费用,此起胶葛至此总算有了一个让两边都很满足的成果。
据了解,在许先生地点的村子里,还有几起相似胶葛持续困扰着村委会及不少当事人,司法工作者表明,他们还将与法令顾问、村委会等一同,从拆迁方针、离婚后户口、产业分配等方针与法令层面一同研究,进一步探讨出妥善化解此类胶葛的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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