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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商品装潢与商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03:07
在产品商场的各项商业活动中,还有许多与商标非常近似的其他标志或符号等,他们有的与产品经济有联络,但又不同于运用在产品的商标,有的运用在产品上与商标同附一物,同为一主。这些标志或符号很容易与商标相混杂,所以有必要将其予以详细的介绍阐明。
产品装潢与商标所差异的基本特征为:
(1)运用的意图不同
装潢的运用意图便是为了维护产品、美化产品和宣扬产品,引起人们对产品的美感和需求愿望;
运用商标是为了差异产品,即把不同企业的同一种或相似产品差异开来;商标是
标明出产者、出售者所出产、出售产品的符号。以示同一种产品或近似产品的不同出产者和出售者。
(2)专用性不同
产品装横对错专用的,亦无须注册,任何人都可以它可依据商场和顾客的需求,随时加以变化或改善使。但有时产品装横的包装图画作为其商标依法注册,则该产品装潢又有商标性质、具有商标专用性,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是专用来差异出产者或经营者及其产品的。商标一旦依法注册,商标所有者便获得商标专用权,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种产品或相似产品上运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类的商标,不然即视为侵权;
(3)表达的内容不同
装潢的立意在于介绍、烘托和美化产品内容,装潢的内容有必要与产品的内容相共同;
商标表明的方式为文字、图形、记号或其组合,而且须有明显特征便于辨认,商标有必要运用在产品、或产品的包装、容器上,并行销于商场,产品上所运用的商标有必要与所注册的商标共同,不得更改。
在运用产品装潢时务必应当留意:依据《商标法施行法令》第五十条第(一)项“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标志作为产品称号或许产品装潢运用,误导大众的;”“归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关于制止仿冒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则》(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发布)第五条第(2)项“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或许运用与闻名产品近似的称号、包装、装潢,形成和别人的闻名产品相混杂,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闻名产品;”的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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