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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05:06
一、请求小额担保借款的人员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广州市户口,持有广州市有关部门核发的《再工作优惠证》、《复员证》、《乡镇退役战士自谋职业证》,合伙运营请求者需每人别离持有;每名持有《再工作优惠证》人员同一时段内只限请求借款一次。
(二)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持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必要是2002年9月30日今后核发的),具有偿债才能;
(三)具有可作典当的不动产(仅限自己或自己与别人共有的房产,借款额不超越房产评估价的70%),或可作质押的有价证券(仅限国债,借款额不超越国债到期本息和的90%),或作业经济条件较好且月固定收入2000元以上的本市户籍自然人供给反担保办法。对合伙运营请求人只承受不动产典当或有价证券质押。
(四)无不良信誉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记载。
二、小额担保借款的用处:
用于借款人作自谋职业(开办经济实体)、自主创业或合伙运营和安排起来工作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三、借款额度:
小额担保借款额度每人不超越3万元;合伙运营安排起来工作的,可根据人数恰当扩展借款额度,但同一合伙单位或安排最高不超越15万元。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一般为两年,借款请求人提出展期且反担保办法持续执行,融资担保中心赞同持续供给担保的,经银行赞同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越一年。
五、借款利率与贴息
(一)借款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借款利率水平确认,不得向上起浮。
(二)借款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借款由市财务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属非贴息借款项目的借款付息,从成功借款后按季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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