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绝发给孕期女工生育津贴会败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7:29《劳作法》第62条规则,女员工生育享用不少于90天的产假。并且女员工在休产假日间,用人单位还应依照国家规则发给薪酬和补助。郑州的王女士成婚后一向很想怀孕有孩子,十分困难有了孩子本是高兴的事,可是单位对休产假的自己的严苛,让她心烦不已。
事例:王女士本年32岁,2004年8月1日上任于该公司。公司坐落郑东新区祭城路。她成婚多年,因作业原因,未曾生育,直至2009年2月才怀孕。2009年10月,王女士向公司提出休为期3个月的产假,公司不予同意。在她屡次要求下,公司总算在10月底同意其休3个月的产假。2009年12月2日,王女士产下一名女婴,本年1月31日产假完毕。在其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休产假日间,公司未为其发放生育补贴。
王女士在屡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向郑州市金水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起劳作争议恳求。经劳作争议裁定委开庭审理,支撑了王女士要求产假日间的生育补贴的恳求,依法判决公司付出王女士产假日间的生育补贴(依照3个月的原薪酬核算)4200元。
裁定委员会的作业人员通知记者,根据《河南省员工生育稳妥方法》第11条规则,女员工契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则生育或许间断妊娠,在法定产假日间由收取薪酬改为享用生育补贴。王女士生育契合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则,其在休产假日间,是可以享用到生育补贴的。
《劳作法》第62条规则,女员工生育享用不少于90天的产假。在《女员工劳作保护规则》第8条中阐明,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间产前度假15天。难产的,添加假日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添加产假15天。《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33条中针对产假也有阐明,实施晚育的,除国家规则的产假外,添加产假3个月,在产假日间应视为出勤。王女士在生育期间,契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中对“女方晚婚生育或许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的要求,所以彻底有权力享用到至少90天的产假。也就是说,假如王女士就未休的3个月产假和生育补贴提起劳作裁定,也是可以得到支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