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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发西部景点能否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1:07

网友发问:
近期,我公司预备出资开发内蒙古境内的某旅行景点。请问,在西部区域出资开发旅行景点,企业能够享用西部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律师回答:
在西部区域出资开发旅行景点,企业能够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区域旅行景点和景区运营归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模的告诉》(财税〔2007〕65号)规则,从2007年1月1日起,设在西部区域的企业在西部大开发区域的旅行景点和景区从事下列运营活动:出售门票(包含景点和景区的巨细门票、通票、月票、年票和门禁以内文艺、体育及其他归纳艺术表演活动场所的门票)、在景点和景区门禁以内区域供给导游服务、在景点和景区门禁以内区域供给游客运送服务(包含使用各种车辆、游船、索道、滑道及其他交通工具向游客供给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到达悉数运营收入70%以上的,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告诉》(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的规则享用税收优惠政策,即在2001年~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可是需求留意的是,上述文件所称旅行景点和景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旅行主管部门确定的景点和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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