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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3:19

辩解人是指承受被追诉一方托付或许受人民法院指定,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解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解人既可所以律师,也可所以人民集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还可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但指定辩解的只能是律师。辩解人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他既不从归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归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解人的责任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责任的资料和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解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令位置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保护者。辩解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起承当辩解功能,这一诉讼功能独立于控诉功能和审判功能。辩解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毅力依法进行辩解,独立实行职务,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定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毅力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解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位置应当是相等的,他们均遵守法庭审判人员的指挥,依法实行各自的诉讼功能,任何机关、集体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与。辩解人承当辩解功能时,仅应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其法定责任便是忠诚于案子现实真相,尊重客观依据,坚持真理,既不能片面想像、猜想,也不能歪曲现实,以有效地保护法令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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