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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儿子15岁抚养费怎么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03:04
男女两边都是40岁,男方有外遇,提出离婚,两边没有什么产业,儿子现年15岁,抚育权怎样定?该怎么规则抚育费?
北海律师回答: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六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情况判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你们能够协议离婚,能够洽谈处理孩子的抚育权问题,由于你们的孩子应经十五岁,你们洽谈不成的应当听取孩子的定见。不抚育孩子的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你们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你们夫妻联系存在期间的共同产业、债款均匀切割;由于你老公存在差错,你能够在离婚时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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