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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坠亡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01:56
程某在一家稳妥公司买了50万元保额的寿险和人身意外身故险,没想到他半年后坠楼身亡。程某的家人向稳妥公司建议理赔时,稳妥公司却以程某系自杀为由,回绝付出稳妥理赔款。近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以为稳妥公司所提交依据不足以证明程某系自杀说法的建立,依法判定应付出50万元稳妥补偿
2015年5月,在广东省中山市经商多年的程某,在当地的一家稳妥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保额为30万元的终身寿险,以及20万元的意外身故险。同年11月,程某在装饰的新房中,坠楼身亡。事发后,程某的家人从老家凤阳县赶来,向稳妥公司建议理赔,但却被稳妥公司以程某系自杀为由,回绝付出稳妥理赔款,并出具了一份拒赔决定书。
无法之下,程某的家人向凤阳法院申述,要求稳妥公司付出稳妥补偿金50万元。
该案的焦点是程某身亡是否归于自杀,是否归于稳妥合同约好的职责革除景象。对此,程某的家人和稳妥公司打开争辩。稳妥公司以为,程某生前欠了巨额债款,有相关人员的笔录为证,因而他的逝世有自杀的原因。
但程某家人以为,程某坠楼时,新房还没装饰完结,灯具刚装了一半,新买的床还没来得及拆封。程某才三十岁出面,上有二老,下有年幼女儿,无论如何也不会自杀。程某坠楼时,报警记载显现是从高处掉下来的,不是跳楼,并且公安机关也没确定程某的逝世原因是自杀,只确定为高空掉落,因而不认可稳妥公司的说法。关于程某逝世原因,其家人以为是在窗台洗手时,不小心坠楼身亡。
法院审理后以为,程某与稳妥公司的合同真实有效,依据稳妥合同的约好,被稳妥人自杀归于稳妥公司的职责革除景象。关于被稳妥人程某的逝世原因,公安部门出具的逝世医学证明书中载明死由于“高坠”,稳妥公司虽以为程某系自杀,但其所提交依据不足以支撑其该项抗辩理由建立,应承当举证不能的相应法令结果。依据我国稳妥法规则,任何单位或许个人都不得不合法干涉稳妥人实行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责任,也不得约束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获得稳妥金的权力。
据此,法院依法判定该稳妥公司付出50万元的稳妥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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