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7:05打民事官司留神十七种危险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危险提示书》告诉您,到法院打民事官司有17种危险需留神。
第一种危险:申述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危险有两个:一是法院不予受理,即告也白告;二是法院受理后驳回申述,等于败诉。
第二种危险:申述不符合统辖规则。申述不符合统辖规则的危险是:向甲法院申述,但甲法院没有统辖权,案子最后由其他法院审理。
第三种危险:诉讼恳求不妥。该危险书提示:“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恳求应清晰、详细、完好,对未提出的诉讼恳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诉讼恳求不适当的危险是:⑴法院不审理;⑵法院不支撑;⑶白交诉讼费。
第四种危险:逾期改动诉讼恳求。当事人逾期改动诉讼恳求或许提出反诉的危险是:法院不予审理。
第五种危险:超越诉讼时效。当事人恳求人民法院维护民事权力的时刻一般为二年(特别的一年)。超越诉讼时效的危险是:其诉讼恳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撑,即告也白告。
第六种危险:授权不明。托付诉讼署理诉讼业务,假如授权委权书对授权事项不清晰的,其危险是:诉讼署理人就特定事项(供认、抛弃、改变诉讼恳求、进行调停、提起反诉或上诉等)宣布的定见,没有法令效能,即没有法令含义,亦即说也白说。
第七种危险:不准时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不准时交纳诉讼费用的危险是:⑴法院将按主动撤回申述、上诉处理,即白告了。⑵在提出反诉的情况下,法院将不会审理。
第八种危险:请求产业保全不符合规则。请求产业保全的危险是:⑴法院不采纳保全办法;⑵请求被驳回;⑶赔偿损失。
第九种危险:不供给或许不充分供给依据,打官司不供给相应依据的危险是:面对晦气的裁判结果,即法院不支撑其提出的建议和要求。
第十种危险:超越举证时限供给依据。当事人超越举证时限供给依据的危险是:法院或许视其抛弃了举证的权力,即不举证。
第十一种危险:不供给原始依据。当事人不供给原始依据:危险是:⑴依据的证明力受到影响;⑵依据不被采信。
第十二种危险: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危险是:⑴该证人的证言的依据效能受到影响;⑵该证人的证言不被采信。
第十三种危险:不按规则请求审计、评价、判定。当事人不按规则请求审计、评价、判定的危险是:发生晦气于自己的裁判结果。
第十四种危险:原告不准时出庭或许半途退庭。原告申述后不准时出庭或许半途退庭的危险是:⑴申述将被按主动撤诉处理,即等于没有申述;⑵假如被告反诉的,将在反诉中作为被告缺席审判。
第十五种危险:被告不准时出庭或许半途退庭。被告不准时出庭或许半途退庭的危险是:法院将缺席判决。
第十六种危险:不精确供给送达地址。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中,当事人不精确供给送达地址的危险是:法院送出的诉讼文书被退回,但在法令上被视为现已送达。
第十七种危险:逾期请求强制执行等。当事人超越规则期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危险是:法院不受理其请求,即官司白打了。
以上十七种危险,打官司时务必要紧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