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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与辞退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8:18
辞去职务与解雇的差异
一位叫胡解的读者来阿华接待室咨询说:我现在上任于一家合资企业,已成为该公司的主干,并正在上任读一所名校的MBA。因为全球性经济不景气,该公司现决议进行大幅度裁人,召唤职工自动提出辞去职务并给与补偿。我考虑本身条件和公司的发展前景,自傲能够再找一份抱负作业,所以虽经公司一再款留仍是决议辞去职务。辞去职务后我想先歇息两三个月再找作业。以调整精神状态投入新的作业,在此期间,我的档案会被作为下岗人员存放到所属大街,并享用赋闲救济金(当然我没有必要去收取)。
假如我有过这样时间短的、人为的赋闲阅历,会不会对我往后应聘新公司构成影响?或许我应该当即应聘新的作业,防止作为下岗人员将档案存放到大街?阿华答复:在没有正面答复您的问题之前,我认为有必要就您的问题中的两个法令问题作出阐明:一是用人单位裁人,劳作者在用人单位的授意下能否自动辞去职务;二是劳作者辞去职务后能否取得经济补偿金和赋闲救济金。据了解,时下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时,不管是自己的原因提出与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仍是劳作者自己的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都让劳作者填写所谓的《辞去职务申请表》。许多劳作者因为法令意识淡漠,在被单位解雇时,认为填写辞去职务申请表仅仅实施一种离任手续,并不知道一旦构成这样的“白纸黑字”,在诉诸法令时,将会发作两种与自己晦气的法令结果。
其一,劳作者将丢失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力。《劳作法》第27条规则,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作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许经两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金,其规范为每作业一年付出一个月的规范工资。可是,假如是劳作者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依据劳部发〔1996〕第354号《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告诉》第20条之规则,用人单位就能够不付出经济补偿金。因而,付出经济补偿金与否,在必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哪一方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假如,劳作者在不了解法令结果的情况下填写了《辞去职务申请表》,那么,其丢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其二,劳作者无法申领赋闲救济金。国务院令第258号《赋闲稳妥条例》第14条规则:“具有下列条件的赋闲人员,能够收取赋闲稳妥金:(一)依照规则参与赋闲稳妥,所在单位和自己已依照规则实施缴费责任满一年的;(二)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三)已处理赋闲挂号,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儿的“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是指下列人员:停止劳作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开除和解雇的等。明显,劳作者提出辞去职务的不属于“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规模。
依照国家规则,也无法享用赋闲救济金。因而,当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两边免除劳作联系时,劳作者切莫轻言辞去职务,避免误入一些用人单位规划的“瓮”中。 在单位要求免除劳作合同,而职工不写辞去职务信,假如两边的劳作联系现已不能再维持下去,用人单位仍是会找理由解雇职工的。不管用人单位以哪种理由解雇职工,用人单位首要有必要供给支撑这些理由的依据,其次,还有必要向职工付出补偿金,除非职工被过错性免除合同。假如用人单位解雇职工应付出经济补偿金而没有付出,职工能够要求用人单位付出,并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部分提出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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