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诉抗辩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5:02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成果,是暂时的连续债款人恳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除其恳求权。因此,它的效果仅在于阻却,而不是消除。先诉抗辩权详细是怎么样的?下面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了解,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确保人所专属的抗辩权,根据一般确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发作,由一般确保人直接获得和专门享有的对立债款人之恳求权的一种抗辩权。我国《担保法》于第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款规则:“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款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
我国《担保法》第17条第3款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确保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款人居处改变致使债款人要求其实行债款发作严重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中止执行程序的;
(3)确保人以书面形式抛弃先诉抗辩权的。
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明显归于给付回绝权,即狭义的抗辩权,因此它具有狭义抗辩权的一起特点,一起因为它是确保债款中专归于确保人的抗辩权,因此又有其本身的特点,详细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从先诉抗辩权的功能上看,它具有防护性与阻却性。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从确保人的视点调查,先诉抗辩权只要在债款人行使恳求权时才能够对立,如债款人并不行使恳求权,确保人便不得自动对立。所以,此项抗辩权在于防护,而不在于进犯。如从债款人的视点调查,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成果是暂时中止或推迟恳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消除对方的恳求权。所以,此项抗辩权又在于阻却,而不在于消除。
(2)从先诉抗辩权与主债款或主债款的联系上看,它具有独立性与专特点。这也能够从两方面调查:一是从与主债款的联系来看,确保人行使先诉抗辩权,自己不用有对债款人的债款存在,仅关于债款人的债款恳求进行抗辩,这与一起实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是不同的。一起实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须自己有向对方恳求对待给付之债款,其抗辩权即从归于此债款而存在。而先诉抗辩权则无须依赖于自己对债款人享有给付恳求之债款,况且确保人根本就无此项权力。二是从与主债款的联系来看,因为确保债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弥补性,因此确保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可不受主债款人的权力的约束和影响,它能够独立存在,并专归于确保人享有,除此之外的任何人均无此项权力。所以,先诉抗辩权具有独立性与专特点。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确保人所专属的抗辩权,根据一般确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发作,由一般确保人直接获得和专门享有的对立债款人之恳求权的一种抗辩权。我国《担保法》于第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款规则:“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款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
我国《担保法》第17条第3款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确保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款人居处改变致使债款人要求其实行债款发作严重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中止执行程序的;
(3)确保人以书面形式抛弃先诉抗辩权的。
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明显归于给付回绝权,即狭义的抗辩权,因此它具有狭义抗辩权的一起特点,一起因为它是确保债款中专归于确保人的抗辩权,因此又有其本身的特点,详细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从先诉抗辩权的功能上看,它具有防护性与阻却性。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从确保人的视点调查,先诉抗辩权只要在债款人行使恳求权时才能够对立,如债款人并不行使恳求权,确保人便不得自动对立。所以,此项抗辩权在于防护,而不在于进犯。如从债款人的视点调查,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成果是暂时中止或推迟恳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消除对方的恳求权。所以,此项抗辩权又在于阻却,而不在于消除。
(2)从先诉抗辩权与主债款或主债款的联系上看,它具有独立性与专特点。这也能够从两方面调查:一是从与主债款的联系来看,确保人行使先诉抗辩权,自己不用有对债款人的债款存在,仅关于债款人的债款恳求进行抗辩,这与一起实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是不同的。一起实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须自己有向对方恳求对待给付之债款,其抗辩权即从归于此债款而存在。而先诉抗辩权则无须依赖于自己对债款人享有给付恳求之债款,况且确保人根本就无此项权力。二是从与主债款的联系来看,因为确保债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弥补性,因此确保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可不受主债款人的权力的约束和影响,它能够独立存在,并专归于确保人享有,除此之外的任何人均无此项权力。所以,先诉抗辩权具有独立性与专特点。